县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要求,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县域经济共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县400万元以下小型低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化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标准。原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 人,可互相兼任。优化后,在具备同类资格又满足技术需求的前提下,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可实行兼职,最少精减至2人,形成两人五岗的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兼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可相互兼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
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