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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4284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一、办理事项

1、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书名称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审批部门

通城县住建局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五、受理条件

(一)施工许可核发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见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范围)

六、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服务对象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窗口申报服务对象在通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材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消防审查申请表);

2.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合同(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表);

4.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

(二)部门自行调阅打印的材料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人防办结手续。

十、并联办理事项及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所涉事项需要,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同时或在工程施工期间分步申请办理以下事项(其中,标注※的项目为必办事项,标注的事项为施工过程中办理的事项):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方案;

2.与拆除、改动、迁移设施相关联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协调同意的书面意见、临时排水、排污处理措施方案。

(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和图纸;

2.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

(三)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或城市道路挖掘申请、道路挖掘承诺书。

(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筑渣土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2.承运车牌号码清单(渣土车)及车辆覆盖挡板照片、清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建筑垃圾消纳地签订的接受协议。

(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仅适用于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项目);

1.采用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六)施工交通方案审批。

十一、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1月至6月,10月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住建局窗口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1.邮政编码:437400 

2.监督电话:4318861   

3.咨询电话:4318868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范围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责任编辑:通城_住建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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