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428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一、办理事项
(一)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
(二)联合竣工验收事项
1. 规划条件核实
2. 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3.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审批部门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与执法局。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政府投融资房建项目、政府投融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融资小型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等四个工程类别13个工作日;
2. 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和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
四、申请方式
1.网上申报:服务对象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窗口申报:服务对象在通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受理条件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验收涉及的竣工测绘成果已完成,消防自验合格。
六、材料清单
联合竣工验收
(一)共性材料
1.联合验收申请表(含联合竣工报告)一式三份
2.经图审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套竣工图及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多测合一”成果
备注:
1.竣工图纸需用U盘拷贝,cad和pdf各一套(质量验收、消防验收需要)
2.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总平面图(绿化验收需要)
3.“多测合一”成果(规划条件与土地核验和绿化验收需要)
(二)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复验材料:
无需提供
(三)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材料:
无需提供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材料:
1.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材料:
归集编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实体档案(原件)或建设工程档案预审意见单。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业项目无需提供)材料:
1.人防工程登记表;
2.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含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5.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
6.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七)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无需提供
(八)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
(九)部门自行调阅获取的材料
1.土地、规划核实意见、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园林绿化验收意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证。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十、办理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1月至6月,10月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7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住建局窗口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1.邮政编码:437400
2.监督电话:4318861
3.咨询电话:4318868
责任编辑:通城_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