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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城县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1442 文       号 : 隽建发〔2022〕7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城县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做好检查整治准备工作。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22日

通城县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压实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通城县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检查组。

长:万辉虎

副组长:吴小明

员:袁        杜雄志  郑珊花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发现和解决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工程监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建立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切实落实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整治范围

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和监理投标承诺履行对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是否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切实将赋予监理企业的权力委托给监理企业。

(二)监理行业整治重点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查劳务合同和社保关系),核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和考勤记录,总监及有关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2.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是否编制及时、完整、规范。

3.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有转让或出借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监理项目行为;是否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4.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主持监理例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批;是否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审批各类监理细则;是否按监理规范要求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项目总监兼职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超过3个项目);签字是否规范,有无他人代签字。

5.安全监理责任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是否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是否按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消除,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6.是否按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是否履行对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和督促执行。

7.对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行为是否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8.有无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签字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9.廉洁自律情况。监理项目部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人员有无廉洁自律教育记录和签订廉洁自律承诺;监理人员是否有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行为;监理人员是否有接受施工单位贿赂和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县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

县住建局制订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全县所有监理企业(含外地在咸从事监理业务的企业) 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点,对本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书面保留检查和整改的记录,并形成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三) 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县住建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对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市住建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抽查从事项目监理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相关人员违反国家纪律监察条例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住建局对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力度。县住建局专项整治检查组将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职责,或其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我县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困难,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监理管理办法,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化监理行业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作用。

(联络员: 郑珊花电话: 0715-4320545)

责任编辑:通城_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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