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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1-04 08:23 字号: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本单位共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31人。行政执法换证考试通过31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4

1

22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3



1


31

104.3785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9

59

59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到实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按照“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企业随机”的“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通过在咸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线填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数据,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省市组织上年度案卷评查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事中事后都有监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方面,在审批过程中,优化服务,推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2023 年度,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59 件,准予许可件,所有事项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达 100%。

行政处罚方面,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要求,2023年度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31 起,其中警告4起,通报批评1起,罚款22起,责令停产停业3起,行政拘留1起,共处罚款104.3785 万元。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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