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缴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及实施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及其他专项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拟订全县测绘(包括数字城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13、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及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参与城市传统街区、历史地段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统筹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归口管理工作。
16、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县编办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办公室
2、行政审批股
3、法规股
4、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开发利用股
5、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6、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7、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8、人事股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围绕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工作部署,确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目标任务,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目标。
2、做好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规划引领,落实保护和发展。
3、积极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4、扎实开展矿产资源管理。
5、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409.8万元,比上年增加5393.12万元,增加1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12万元,比上年增加45.18万元,增加6%;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600万元,上年度为0;其他收入5649.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度结转为0。总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新增了一次性项目支出。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409.8万元,比上年增加5393.12万元,增加178%,其中:基本保障支出2574.8万元;项目支出5835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新增了一次性项目支出。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6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6.5万元。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加9%。增加原因: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2.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7%,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加5%。增加原因:2022年业务增加,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50%。增加原因:2022年业务增加,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50.1万元。比上年或减少0.9万元,下降1.7%。下降原因:减少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应急公务用车、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6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600万元。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2年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支出共542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二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