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意义
(三)编制依据 2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5
三、计划指标
(一)编制范围
(二)编制期限
四、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三)建立土地供应、需求信息平台
(四)建立土地供应数据库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附件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二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三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20
附件四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21
附件五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机制,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有效实施通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等规定,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的具提要求,特编制《通城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制定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4)《自然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自然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9)《通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通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1)《通城县土地供地统计台账》(2015-2021年);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工作为着力点,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计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确保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
1.城乡统筹原则
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大供地管理力度,从通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协调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效率与公平之间、近期与远期用地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通城县城乡建设用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土地配置,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基于通城县及其各乡镇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及人地关系状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主导功能,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4.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为我县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保障。
5.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兼顾城乡发展
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空间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6.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
7.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增量供应
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建设用地,努力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以需求指导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坚持“房住不炒”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增加我县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等文件的要求,通城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涵盖通城县整个行政辖区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通城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通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6.0654公顷以内。
2024年度通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3099公顷;住宅用地38.6262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2.5715公顷,商品房开发用地36.054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9.346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04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7379公顷。
表1 2024年通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单位:公顷/%
用途 | 面积 | 比例 |
商服用地 | 6.3099 | 5% |
住宅用地 | 38.6262 | 31% |
工矿仓储用地 | 29.3462 | 2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18.0452 | 14% |
交通运输用地 | 33.7379 | 27% |
总计 | 126.0654 | 100% |
1.商服用地布局
2024年通城县商服用地供应量为6.3099公顷。主要分布在隽水镇、大坪乡、石南镇、五里镇。具体项目布局见下表所示。
表2 2024年通城县商服用地布局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供应土地位置 | 供应土地面积(公顷) | 供应土地用途 | 供应土地来源 | 备注 |
1 | 通城县解放西路与佘畈路交叉口 | 0.1987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金罐苑西侧 |
2 | 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六组 | 0.1513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
3 | 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 | 0.3626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加油站) |
4 | 通城县大坪乡南山村 | 0.2209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液化气站用地) |
5 | 通城县牌合村 | 0.8694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城发竞得) |
6 | 隽水镇铁柱村 | 0.8162 | 商务金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经开投资公司竞得) |
7 | 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 | 1.3977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经开投资公司竞得) |
8 | 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 | 0.1329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加油站) |
9 | 通城县大坪乡铁坪茶场 | 0.0740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加油站) |
10 | 通城县隽水镇桃源村 | 0.5864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已供应(加油站) |
11 | 通城县隽水镇宝塔村(原锡山工业园区) | 1.34105 | 其他商服用地 | 存量 | 原新科化工(收回) |
12 | 通城县马港镇何婆桥村 | 0.1587 | 其他商服用地 | 新增 | 石马加油站(已通过资规划委会审议) |
合计 | 6.3099 |
2.住宅用地布局
2024年通城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38.6262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2.571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6.0547公顷。主要分布在隽水镇、石南镇、北港镇、麦市镇、沙堆镇,具体布局如下表所示。
表3 2024年通城县住宅用地布局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供应土地位置 | 供应土地面积(公顷) | 供应土地用途 | 供应土地来源 | 备注 |
1 | 通城县原公安局、原物资局地块 | 2.5873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2 | 原交通局、原人社局地块 | 0.6420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3 | 老教委宿舍楼 | 0.6000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4 | 检察院南侧地块 | 2.3413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5 | 城东(检察院南侧对面,原安置地块) | 4.0187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6 | 烟草公司北侧 | 1.4553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7 | 原收回白沙11组公租房地块 | 1.1500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8 | 收回原建筑产业园两宗地块及周边未出让的地块 | 9.9267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9 | 收回的麦市客运站部分土地 | 0.8000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10 | 原麦市骄子湖畔收回地块 | 2.5333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11 | 北港镇原老瓷厂 | 2.0327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12 | 北港镇贯青桥头(北港镇客运站对面) | 0.2447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13 | 原富源小区 | 1.9327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14 | 原人和小区 | 1.3093 | 城镇住宅用地 | 存量 | |
15 | 沙堆集镇新桥两侧地块 | 4.4807 | 城镇住宅用地 | 新增 | |
16 | 石南镇樊店村、牌合村 | 2.5715 | 公租房 | 新增 | 已出让(经开投资公司竞得) |
合计 | 38.6262 |
3.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2024年通城县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29.3462公顷。主要分布在隽水镇、大坪乡、马港镇,具体项目布局见下表所示。
表42024年通城县工矿仓储用地布局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供应土地位置 | 供应土地面积(公顷) | 供应土地用途 | 供应土地来源 | 备注 |
1 | 通城县马港镇河婆桥村 | 0.3395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2 | 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 | 2.2258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3 | 通城县大坪乡坪山村通城大道西侧、新华洋南侧 | 1.5809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4 | 通城大道西侧 | 4.5621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5 | 通城大道西侧 | 3.6621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6 | 通城大道西侧 | 5.4863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7 | 通城大道西侧 | 5.5525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8 | 通城大道西侧 | 5.9370 | 工业用地 | 新增 | |
合计 | 29.3462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2024年通城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18.04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如下表所示。
表52024年通城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供应土地位置 | 供应土地面积(公顷) | 供应土地用途 | 供应土地来源 | 备注 |
1 | 通城县隽水镇柳峦村 | 8.5333 | 教育用地 | 存量 | 博大教育 |
2 | 发展大道与通城大道交汇处 | 2.2331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新增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3 | 通城县大坪乡南坪社区 | 2.6939 | 公园绿地 | 新增 | |
4 | 塘湖镇荻田村 | 2.9532 | 广场用地 | 新增 | 黄袍元帅广场 |
5 | 塘湖镇荻田村 | 0.8918 | 文化服务设施用地 | 新增 | 文化活动中心 |
6 | 通城县五里镇大坪坳村 | 0.2554 | 环卫用地 | 新增 | 垃圾中转站 |
7 | 通城县麦市镇麦市村 | 0.2000 | 环卫用地 | 新增 | 垃圾中转站 |
8 | 通城县四庄乡清水村 | 0.2845 | 环卫用地 | 新增 | 垃圾中转站 |
合计 | 18.0452 |
5.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2024年通城县需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3.7379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区、大坪乡,具体布局见下表所示。
表62023年通城县交通运输用地布局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供应土地位置 | 供应土地面积(公顷) | 供应土地用途 | 供应土地来源 | 备注 |
1 | 通城县隽水镇石泉村 | 4.7534 | 交通用地 | 新增 | 民主北路 |
2 | 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 | 2.0568 | 交通用地 | 新增 | 新塔西路 |
3 | 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 | 1.7328 | 交通用地 | 新增 | 新塔东路 |
4 | 通城县隽水镇铁柱村 | 4.9623 | 交通用地 | 新增 | 瀛通大道 |
5 | 通城县大坪乡下畈村 | 3.4868 | 交通用地 | 新增 | 泽中大道 |
6 | 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 | 3.1629 | 交通用地 | 新增 | 学府路 |
7 | 通城县大坪乡草鞋村 | 8.9670 | 交通用地 | 新增 | 药姑旅游大道 |
8 | 通城县大坪乡大坪村 | 4.6159 | 交通用地 | 新增 | 大坪道路 |
合计 | 33.7379 |
通城县2024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住宅用地中的安置房用地、公租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商品房开发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为保证通城县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几条保障措施。
在通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通城县的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通过通城县政府及国土部门的信息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并定期发布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征询土地需求信息,畅通土地供应及需求渠道,为土地供应计划的科学编制、执行和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建立通城县可利用、开发的土地供应数据库,并加入土地需求信息。对数据库要进行动态管理,为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及计划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经济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我县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3.挖潜存量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消耗
通城县供应总量中存量地的供应比率较低,城市发展中消耗了大量新增建设用地,可通过产业园区整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加强存量土地的挖潜,强化低效土地处置,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增加土地投入,进行土地二次开发,鼓励厂房向空中延伸,以此满足企业和项目需要,进而减少土地需求,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加大违法用地的处置力度
把各镇区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拆除率作为硬指标,进行评比计分,对季度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违法用地行为或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被自然资源部或国家土地督察局通报批评的给予批评、通报,暂停所在镇用地审批,削减所在镇年度土地征转指标。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统一市场配置,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