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目的 | 咨询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是否需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 |
受理 内容 | 艾先生来电反映:其是通城县银山金城小区业主,小区有一块地是绿化用地,现在被业委会租给旁边的幼儿园做操场,大部分业主都不同意。咨询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是否需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 |
回复 内容 |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室针对投诉人咨询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是否需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事项,经调查,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公共区域应召开业主大会争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且租给幼儿园事项是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社区同意租的,建议投诉人可咨询社区了解。 7月1日下午17:07分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投诉人基本满意。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该咨询件后,立即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回复。一、根据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对于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是不能擅自更改的。2022年7月1日电话告知本人,本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