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2 17:32 字号:大 中小
2022年4月29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北港镇龙门村七组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6475.9元,李某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北港镇教育站建设房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对其做出以上行政处罚,目前已全部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