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7-12 16:05 字号:

项目级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项目批准依据

备注

  

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土地闲置费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1)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同上
  

(2)使用其他耕地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同上

县级

配套费

30元/㎡

鄂价房服2003271号,隽价房服20034号


县级

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鄂土资规〔2010〕1号


县级

   行政处罚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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