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咸政办发(2017)45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12月底前形成了《通城县矿权设置(整合)方案》(送审稿),经县司法局进行司法鉴定,更名为《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2022年3月14日经通城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5日形成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函[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重新规划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坚持政府平台控股,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1、设置采矿权4个(高岭土1个,建筑石料1个,饰面用花岗岩矿2个),对未配置矿权的萤石矿进行政策性关闭;
2、制定工作程序和推进时间表;
3、强调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4、强化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