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  源 : 通城县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省以县 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以城 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为切入口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现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县城禁建区 外农村户籍居民、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新生儿落户需半 年以上)的多孩家庭、县内在职在编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县 外来隽人员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属于县城区内D级危房被列入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 户,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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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享受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三)县城禁建区外进城就学陪读租房且在城区无住房 的学生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及以上申请条件的,每户只可享受一 项奖补政策。同户籍家庭成员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 不得同时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二、奖补时间和标准 

(一)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 日期间,在县城 区首次购买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 含小产权房、二手房、别墅等)的,每户享受购房奖补标准 为 300 元/,其中:县政府奖补 200 元/;房地产开发企 业补贴 100 元/。享受奖补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 140 / 套,超过 140 的按 140 /套计算。 (二)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 日期间,对符合 租房补贴的学生家庭,按 100 元/月进行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县城禁建区外农村户籍居民。 

1.填报《通城县农村户籍居民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 件 1);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二)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新生儿落户需半年以上) 多孩家庭。 

1.填报《通城县鼓励政策内多孩生育家庭购房奖补申请 审批表》(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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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每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的相关证明。 

(三)县内在职在编教师。 

1.填报《通城县在职在编教师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 件 3);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职在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县内在职在编医护人员。 

1.填报《通城县在职在编医护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附件 4);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职在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县外来隽人员。 

1.填报《通城县县外来隽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 件 5);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在隽无房证明。 

(六)纳入县城区内D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户。 

1.填报《通城县城区内D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户 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 6);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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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级危房消危对象证明材料。 

(七)县城禁建区外进城就学陪读租房且在城区无住房 的学生家庭。 

1.填报《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庭租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附件 7);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户无房证明; 4.在城区租房合同; 5.子女就学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购房奖补。 

1.县住建局就商品住房房源与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进行协商,协商同意后确定楼盘房源信息表,并将纳入奖补 的楼盘房源信息表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 示公开。 2.申请人可在公示公开的楼盘房源信息表中选购住房, 并自行先与意向房源开发企业进行对接,确定交易价格。 3.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 资料并填报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填报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后,由相关部门审核 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领取购房认购。 5.申请人将购房认购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 凭购房认购在确定的楼盘房源交易价格中按政策减少 300 元/(包含开发企业补贴的 100 元/),并按扣除奖补政 策后的交易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开发企业年终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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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结算。 6.享受购房奖补政策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后 2 年之内不 得进行交易。 

(二)租房补贴。申请人填报《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 庭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住房保障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领取《租房补贴通知书》并由县 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租房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解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4 日   

附件:1.通城县农村户籍居民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2.通城县鼓励政策内多孩生育家庭购房奖补申 请审批表 3.通城县在职在编教师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4.通城县在职在编医护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5.通城县县外来隽人员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6.通城县城区内 D 级危房消危对象的唯一住房 户购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7.通城县进城就学陪读家庭租房奖补申请审批表 

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附件 (1).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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