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00017 文       号 : 收费目录QD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项目级次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项目批准依据 | 标准批准依据 | 备注 |
中 央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第378号令 | |||
中 央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 | |
中 央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鄂价工服[2017]7号 | |
中 央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财税[2014]773号 鄂政办发[2017]40号 |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的规定,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 |
(1)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3号 鄂政办发[2017]40号 | ||
(2)使用其他耕地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责任编辑:通城_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