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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7)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400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通城县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7)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7)“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的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按照咸政办电〔2021〕18号文要求,关闭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加快推进全市13座已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完成矿山修复4个,2023年完成矿山修复9个。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关闭治理一批,对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关停到位。按照咸政办电〔2021〕18号文有关要求,完成通城县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对于已明确关闭的矿山,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无矿业权人的,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对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

(三)严格执行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饰面用石材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以上,科学划定新设矿区,推进石材矿业开发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督促新建露天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全面摸清底数方面。通过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涉及饰面用石材矿山共6家,均为县级发证。

(二)关于矿权关闭治理方面。1、关闭情况。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我县6家饰面石材矿山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全部关停,属保留整合矿山。2、治理情况。通过排查,我县6家饰面用石材矿山均需要进行工程修复。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6家矿山原有采矿权人自筹资金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11月27日至2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对6个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行终验,6个饰面石材用矿山经省专家组检查形成一致意见通过终验。

(三)关于严格新立矿权方面。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函〔2022〕7号),明确整合原有6个饰面用花岗岩矿,科学新设矿区,拟设麦市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和大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两个拟设采矿权野外勘探工作已完成验收,并通过评审备案,拟建设规模大于10万m³/年,目前正在开展“净矿”出让等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我县未新出让采矿权,没有在生产饰面用石材矿山,暂无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四)关于强化矿山开采执法巡查方面。2022年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涉矿领域日常动态巡查制度,由乡、镇所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采矿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局立案查处,建立巡查台账。截至目前,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继续认真履职履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全县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全面落实,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模式,最终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验收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2月25—202313)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

李湘平   电话0715-4322903

承办人

吴红星   电话0715-4322903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312月25日    

责任编辑:通城_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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