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共1个,名称是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级单位6个,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整治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综合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规划中心。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岗位人员数量57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数量3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执法人员数量2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整治局执法人员数量1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人员数量2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综合事务中心执法人员数量2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执法人员数量3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 非法 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0 | 0 | 14 | 0 | 1 | 0 | 0 | 0 | |
限制开 展生产 经营活 动 | 责令 停产 停业 | 责令关 闭 | 限制从 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
0 | 0 | 2 | 0 | 0 | 0 | 17 | 967.2966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 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 “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 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 “罚没金额”以处罚 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8 | 108 | 108 | 0 | 0 |
说明: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 存款、 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 款、 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 碍、 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
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 结执行的数量。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 政执法 行为 | 合计 (宗) | ||||
宗数 | 征收 总金 额 (万 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 金额 (万 元) | 宗数 | 给付 总金 额 (万 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 总金 额(万 元) | 宗数 | ||
自然 资源和规 划局 | 35 | 1169.269 724 | 158 | 0 | 0 | 0 | 0 | 8036 | 0 | 0 | 0 | 8229 |
—3—
说明: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栽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 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行政许可类:2023年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8 宗,办结108宗,撤销许可0宗,无不予许可。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有5件。
1.县信访局于2023年11日23日转发至我局“关于钟志刚、孔鹏反映恒浩建材公司因环保问题暂停营业,公司拖欠踏水村民工资金380万元”的信访件。11月28日,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后已处理该公司另外两处违法,但针对通城县恒浩建材有限公司拖欠踏水村民劳务务工工资及其他资金380万元的处理要求,系民事财物纠纷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职责范围,12月19我局已向县政府书面回复。
2.2023年11月30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隽水镇利和村八组杜四龙私建房屋侵占霸占路面”线索,经2023年12月5日我执法大队现场测量调查,此线索内容与事实严重不实,已于当日向市局书面回复;
3.2023年12月7日县纪委转来“关于五里镇尖山村一组涉嫌将该村王照垅山林出售给隽水镇居民徐某富等人建活人墓”线索移交函,执法监察大队于12月12日在尖山村对案件当事人作立案调查询问后进行退还土地、罚款、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行政处罚,12月19日已向纪委回复;
4.2023年11月14日,县扫黑办转来“关于石南镇牌合村黎和平、黎雄广、黎武广三兄弟建别墅强行霸占数十户私人土地及其他共用集体土地等行为”的线索交办通知书,我执法大队于2023年12月19日会同石南镇政府、村委会、案件当事人现场调查,已于12月20日向县扫黑办书面回复。
5.2023年12月20日,县政法委转发的关于“大坪乡大九房 村一组受害村民在呼救!”的线索交办通知函,举报位于大坪乡大九房村福建闽瑞石材破坏生态环境。我队于12月29日受理,目前正在调查阶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