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股室:法规股)
(二)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责任股室:人事股)
(三)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
(责任股室:规划股)
(四)县级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五)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六)行政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
(七)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八)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责任股室:人事股)
(九)投诉、举报途径;
(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
(十)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主办件答复;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责任股室:法规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
办公地址:通城县秀水大道特98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时间随机关工作时间调整)
联系电话:0715-4322903
通信地址:通城县秀水大道特98号,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4374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签章或者按手印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
投诉电话:0715-4322903
通信地址:通城县秀水大道特98号
邮政编码:437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