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2447 文       号 : 北办发〔2021〕9号

信息分类: 公益事业建设

发文机构: 北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调整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北办发〔20219



镇直各部门,企业各厂(公司):

  为了加强集镇文明建设,治理“脏、乱、差”现象。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集镇环卫管理费进行调整。其调整标准根据单位的大小、门面的宽窄、垃圾的污染程度、经营地段的等级、单位效益的好坏等指标核定。环卫费由镇环卫公司负责收取,望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核定的标准,按月缴纳,不得拖欠。

附件:北港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核定表



                      北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429

附件:

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核定表

单位:元/

单 位

月定

单 位

月定

单 位

月定

300

福利院

200

自来水厂

200

工商所

300

工业园搅拌站

200

崇辉石材

300

卫生院

600

电信分局

200

宏源矿业

300

200

林业派出所

200

街道商户

20-40

供电所

300

北港初中

900

街道居民

20

邮政支局

300

北港小学

900

北港农行

200

农商支行

300

前冲小学

300

杭瑞高速

鄂湘收费站

5000元/年

派出所

300

丰衣小学

250



财政所

600

幸福幼儿园

200



国土所

300

蓝天幼儿园

200



网络部

100

杭瑞高速

北港收费站

4000元/年



玉成陶瓷

500

庄前加油站

200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