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乡镇信息公开平台   >   北港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工作机构
北港镇人民政府

来源:北港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1-06-06 19:31 字号:

机构名称:北港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通城县北港镇新力大道370号

机构电话:0715-486059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张志龙

机构职能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镇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港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设置3个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办是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协调综合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全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综治办: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