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2180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发文机构: 北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北港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总 则
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指挥和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港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协调运转。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二、基本情况
1. 地理概况
北港镇地处鄂湘两省交界处,位于幕阜山北麓,西枕岳阳,南接临湘,北靠武汉,东望九江,素有“一犁耕两省,两脚踏三县”之说。国土面积54.36平方公里,常用耕地面积23798亩,其中水田面积12376亩、旱地面积11422亩,林地面积31992亩。下辖10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112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9170户(农业户数8119户),总人口34519人(农业人口31599人),202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0元。历来是传统商贸古镇、工业重镇和农业强镇,是省级重点口子镇,省级生态镇、文明镇、卫生镇和中国楹联文化镇和湖北省中华诗词之镇。北港区域优势独特,交通便利,国道G353、跨省公路庄湘线穿镇而过,由杭瑞高速联通京珠高速、武深高速,距长沙黄花机场车程两小时、岳阳高铁站和三荷机场(在建)车程1小时内。
2. 自然资源概况
镇内矿产资源丰富,品种有钾、钠长石、花岗石、云母、石英石、瓷土、独居石、钽铌、绿柱石等非金属和稀土金属矿,其中钾、纳长石矿品质优良,储量丰富,居全国第五位。已探明钾长石2000万吨,钠长石4000万吨,是全县陶瓷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支撑。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 组织体系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北港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办事机构
指挥部设在镇民政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 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收到县气象灾害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启动与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向上级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本镇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负责调度民兵、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民政办:负责掌握灾情,及时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工作,负责对上协调好救灾补助和恢复生产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村镇办:主要负责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派出所:主要负责全镇秩序维稳;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水管站: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河港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全镇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农技中心: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林业站:主要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供电所: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时短信群发预警信息,组织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镇政府领导下,由指挥部分析研判镇内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 避难场所准备
镇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 应急队伍准备
镇指挥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预案演练
在镇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5. 应急宣传培训
镇指挥部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镇指挥部负责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站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五、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 信息报告
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2.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1. 调查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报送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评估,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村(社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 灾害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4.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七、应急保障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 人力保障
根据全镇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派出所、村辅警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2. 财力保障
镇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纪委、北港财政所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 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4.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办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治疗。
6. 交通运输保障
北港派出所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九、附 则
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