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城县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9086 文       号 :

信息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发文机构: 通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题分类: 林业

名       称: 2024年通城县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也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传统的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方式,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遏制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向社会各界群众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传统的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但会给森林资源带来巨大的破坏,而且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可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至150亩,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还会给子女参军入伍、公务员考试造成政审不过关的严重后果。请全体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从我做起,坚决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二、倡导文明祭祀。请广大市民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等传统祭祀观念,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的方式,表达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怀念之情。共产党员、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发挥示范作用。

三、保护绿色家园。“又是一年春草绿,百花风起正清明”。清明正是草长莺飞,万物复苏的时候。倡导参加郊游、踏青等活动的市民朋友们,务必杜绝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自觉树立防范意识,主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的防火教育和监管,主动劝诫、制止、举报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人争当防火员,确保清明节平安有序、文明祥和。

文明慰英灵,平安生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确保我县清明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通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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