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港镇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河流、水库长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249 文       号 : 北政发〔2021〕10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通城县北港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调整北港镇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河流、水库长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同意,决定对北港镇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河流、水库长成员进行调整。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北港镇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伟岭(镇级第一总河湖长)
常务副组长: 毛 远(镇级总河湖长)
副 组 长: 魏 嘉 边金才 黎逢世 胡继周
杨柏松 戴丹峰 黎炳煜 徐晓冬
成 员: 熊北民 易仁龙 李 松 胡孟明
朱荣慧 胡林艳 桂伟龙 郑浩楠
章 恒 胡国庆 万锋俊 习静娟
王 浩 汪友明 黎爱国 张 宇
彭 冲 吴红霞 卢 雨 胡 刚
吴小松 杜国良 刘先应 易金辉
杜 新 杜春前 卢 雄 桂文衡
胡三明 邓岳儒 李江明 胡耀明
赵 旭 邓兴隆 胡 卫 胡和平
杨炯姣 胡刚强 付四峰 李豪林
胡宜良 袁明单 许金伟 胡龙兵
易卫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边金才同志兼任。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河湖库长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北港镇河湖库长巡查职责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河湖库长制工作体系,规范镇村河湖库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湖库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要求,明确我镇河湖库长巡察的工作职责如下:
1.镇级河湖库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月,镇级河湖库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
2.村级河湖库长本人不少1次/周。
3.各村(社区)河湖库长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河湖库长工作,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全面落实巡查内容,履行巡查职责,并将河湖库长巡查履职情况上报镇河湖库长办。
4.认真做好河湖库长巡查台账。镇纪委和镇河湖库长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社区)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台账资料没有或不齐,无相关影像资料的将视为巡查无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北港镇镇村两级河湖长名单
北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通城_北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