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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1586 文       号 : 北办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北港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调整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发〔20249

关于调整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直各部门企业各厂(公司)

为加强集镇文明建设,治理“脏、乱、差”现象。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集镇环卫管理费进行调整。其调整标准根据单位的大小,门面的宽窄、垃圾的污染程度、经营地段的等级、单位效益的好坏等指标核定。环卫费由通城县北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取,望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核定的标准,按月缴纳,不得拖欠。

附件:北港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核定表

北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523

附:

北港集镇环卫管理费收取标准表

单位:元

单 位

月定

单 位

月定

单 位

月定

烟草站

300

自规所

300

丰衣小学

250

市场所

300

网络部

100

庄前加油站

200

卫生院

700

玉成陶瓷

500

崇辉石材

300

法 庭

200

福利院

200

北港农行

200

供电所

300

电信分局

200

酒业协会

200

邮政支局

300

通临加油站

200

街道商户

20-40

农商支行

300

北港初中

900

派出所

300

北港小学

900

财政所

600

前冲小学

300

北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523日印发 

责任编辑:通城_北港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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