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279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公共资源配置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隽政征补字[2023]2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通城县塘湖镇白沙村(具体四置详见本宗地勘测定界图),总面积17.2296公顷,其中农用地16.8942(含耕地3.1217公顷),建设用地0.3354公顷,规划用途拟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湖北省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项目涉及Ⅳ类区片综合地价,综合地价标准为57.9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根据以上计费标准,加上青苗补偿费,该项目征地总费用1020.3692万元。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社会安置保险]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并将社会保障基金存入财政专户。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