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2021-2035)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2770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名       称: 通城县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2021-2035)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前 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城市更新是国家对新时期做好城市工作的新要求,是城镇化新阶段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的新方式。
伴随着我们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人口大量集聚使得各类城市问题逐步暴露,大城市开始直面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中小城市也需要应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明显、人居环境品质不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特别是自今年5月以来,各地推进开展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成果,反映出多数城市均有较大规模收缩,以“存量提质”为内核,重点围绕现状建成区而编制的城市更新将成为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回顾城市更新、老城更新、旧城改造等相关活动的发展历程,从2015年底开始,国家陆续开展了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工作,“十四五”以来,逐渐由以往的旧城改造向现在的城市更新进行转变,从原来的“拆-改-留”逐渐向以“留”为主的“留-改-拆”的先后顺序进行转变。
为有效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地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需要注意的不同方面和需要遵守的相关管控指标,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自2021年以来,通城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相继编制和拟定与城市品质提升相关的三年行动计划或专项规划,但由于缺乏统一上位规划统筹与支撑,各专项规划与部门行动计划之间在协调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更好的指导通城县老城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让城市更新有蓝图、有策略、有支撑,通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通城县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自2022年5月中标以来,先后多次进行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于2022年5月底形成初稿,经通城县人民政府委托,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了局内部初步审查。结合初审意见,本规划经修改完善后,通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7月底、9月底两次召开县级审查会议,对本规划中期成果进行了审议。结合县级审查意见,本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本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完成县资规委员会审查程序。经多轮会议审议,项目组结合历次审议意见对本规划进行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形成《通城县老城区城市更新规划(2021-2035)》成果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