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8548 文       号 :

信息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自2022年7月以来,我县遭受极其罕见的高温干旱天气,有效降雨极少,持续处于高温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阶段,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禁火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全县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所有区域均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全县户外为禁火区。
    禁火内容:

(一)禁止上坟烧纸、燃烧烟花爆竹;禁止野炊、野外烧烤、野外吸烟、乱扔烟头和野外烤火取暖等行为;

(二)禁止烧荒、烧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炭、烧马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行为;

(三)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向野外丢弃火种;

(四)禁止擅自开展炼山造林、开山爆破等;

(五)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监护进入禁火区域;

(六)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加强防控。禁火期内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及时增加护林防火力量,加大巡查密度,对入山路口、重点部位、山火高发点位设卡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入山;并严格实行巡护制度,紧盯山头、地头、林头、坟头、人头,实行全天候巡护。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公安、县应急、县林业等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5-4337618;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0715-4337879。

特此通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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