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推进落实“五公开”力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覆盖了行政行为全过程,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举措,《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高度,切实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行政工作当中,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人员,确保执行不走样、不偏差。
二、进一步做好“五公开”相关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贯彻落实,先后研究并印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91号)等,对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都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有关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为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和有力支撑。
三、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及重大问题,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41号)的部署,下半年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了自查,省政务管理办对部分地方进行了实地抽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要求不落实的问题,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导致推进力度不足是主要原因。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纵向横向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面向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省政务管理办将结合《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