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隽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获取途径主要为两种: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zgtc.gov.cn)查阅或到隽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隽水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仍可在上述网站上查阅《汇编》,也可到本机关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本机关设立的受理点: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特168号,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15-43229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和便民手册等其他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指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隽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15-4322919,邮编:437400,传真机号码:0715-4328986,互联网联系方式:jsz4322919@163.com。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隽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申请时间以隽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其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隽水镇人民政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阐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15-4369307,邮编:437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