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6767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名       称: 通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总则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特点
(三)矿业发展现状
(四)三轮规划实施评估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一)明确主要方向,统筹勘查与开发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三)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三)勘查准入条件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五)开采准入条件
(六)安全生产与监管
六、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七、重大工程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二)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三)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四)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三)规划实施评估
(四)规划实施调整
(五)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六)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附则
总 则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推动通城县疫后重振、全面启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五年。矿产资源在通城县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合理开发利用全县矿产资源,规范矿业活动,提高全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全县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依据《通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2021—2025年)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编制《通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通城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辖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通城县“十四五”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业活动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涉及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进行衔接。
《规划》基期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通城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通城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湘、鄂、赣三省交界处,跨东径113°36′~114°4′,北纬29°2′~29°24′。县境东南与江西省修水县交界,南与湖南省平江县接壤,西和西北与湖南省岳阳县、临湘市毗邻,北和东北与本省崇阳县相邻。县城(隽水镇)往东南29.5千米至南楼岭,与修水县交界;往南20.4千米至界上,与平江县交界;往西21.2千米到大界,与临湘市交界;往西南25千米至雁门界牌坳,与岳阳县交界;往北6千米至铁柱港,与崇阳县交界。东、西最长约45千米,南北最宽约40.5千米,总面积1140.7平方千米。县城距省会武汉市200千米,距咸宁市温泉111千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城县辖9个镇、2个乡,共有20个居委会、165个村委会,全县常住人口52.67万人。
县内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有武深高速,境内长23.815公里,杭瑞高速境内长18公里。国省道方面已建有G106、G353等国道,S259、S362、S474等省道,基本形成了以国省道为主导的快速干线公路网、以县乡公路为补充的城乡公路网,便捷的交通网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2.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29.6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60.5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72.1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占比为18.3:37.3:44.4。“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7.2%;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6.6%、6.8%。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0.1%提升到68%。
“十三五”以来,全县矿业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矿山进行加速整合,共有各类矿业企业11家,年产值在5686万元以上,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4%。生产的陶瓷、板材等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相当
通城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矿产地32处,矿产23种。查明资源量的矿产18种,其中,金属矿产7种,即钨矿(原生矿)、铌矿(氧化铌)、钽矿(氧化钽)、锆矿(锆英石砂矿)、独居石、钛、钒;非金属矿产共9种,分别为长石、普通萤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玻璃用石英岩、高岭土、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和饰面用板岩;水气矿产1种,为矿泉水;能源矿产1种,为地热。
2.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在省内优势突出
截至2020年底,通城县稀有、稀土金属矿床共计28处,其中铌、钽矿床共计24处,锆矿、独居石矿床共4处。稀有、稀土金属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居我省首位,其中独居石储量约34000吨,也是我国中部地区稀有、稀土金属资源的主要产地之一,资源储量总量位居全省第一。
3.大中型矿床数量较少,以小型矿床为主
通城县已查明资源量的矿产地32处,大型矿床9处,中型矿床5处,大中型矿床共占43.8%;小型矿床18处,占56.2%。其中,矿床规模达到大型的有铌钽矿1处、高岭土3处、轻稀土矿(独居石砂矿)1处、饰面用花岗岩3处、长石1处;达到中型矿床规模的钒矿1处、轻稀土矿(独居石砂矿)2处、饰面用花岗岩1处、玻璃用石英岩1处。
4.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分区特色明显
全县矿产资源分布面广,分区特色明显。铌、钽矿床均分布在通城县北港镇断峰山,白钨矿集中分布在大坪乡花墩桥,板岩集中分布在大坪乡,钒矿集中分布在塘湖镇狮古尖,独居石集中分布在隽水沿岸,花岗岩分布在石南镇,脉石英分布麦市镇石牛山,矿泉水分布在麦市镇七里山,萤石分布在麦市镇茶铺,铀矿分布在麦市镇茶铺,高岭土分布在四庄乡古木坑,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分布在塘湖镇。钒矿及非金属矿分布相对集中,一般成带或成片分布,极有利于建立集约化的矿业及矿产品加工工业体系。
(三)矿业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全县区域地质矿产物化遥调查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开展重要矿种及优势矿种远景调查与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和和空间,为通城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依据,缓解后备资源紧缺与不足。主要工作有: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覆盖面积广、工作程度高。通城县境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也已完成全覆盖。1:5万基础性地质调查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其中通城县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66.75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4.62%;1:5万区域重力调查完成面积431.89平方公里,占通城县域总面积的37.86%;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完成面积572.97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50.23%;1:5万区域矿产调查完成区域面积617.1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4.10%。
上述工作对全县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和矿产等基础地质特征有了全面的了解,为全县持续推进找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矿产勘查
截至2020年底,通城县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床)共计32个,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矿区有7处,占比21.9%,达到详查程度的矿区有4处,占比12.5%,勘查程度在详查及以上的占比34.4%,可见矿产资源找矿成果较显著、勘查工作程度较高。
(3)现有探矿权
通城县现有探矿权8宗。其中,钒矿1宗、高岭土2宗、金矿1宗、饰面用花岗岩3宗、长石1宗。除1宗勘查程度为详查外,其余7宗均为普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矿种
截止2020年底,通城县正在开发利用的矿种有5种,分别为普通萤石、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
(2)矿山企业情况
全县共有矿山11家,其中,大型1家,中型1家,小型9家,小型矿山占比81.8%;分矿种来看:普通萤石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2家、高岭土1家、饰面用花岗岩6家、矿泉水1家。
(3)矿业经济现状
2020年通城县固体矿产年开采量为70.51万吨,年产值5686万元。年产值超千万元的为饰面用花岗岩,产值为5336万元。
(四)三轮规划实施评估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全面快速突破,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有所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去,为通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三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卓著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全面快速突破。通城县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的地区新完成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完成湖北省幕阜山地区铀、稀有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重点工程,严格落实了上级部署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新发现2处大中型矿产地。
矿业开发秩序逐步好转,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规划期内开发利用的主要是非金属矿产,以建材类矿产为主。加大矿山整治力度,2020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11家,矿业开发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强,基本保障了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矿石产量基本符合规划要求。依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咸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通城县矿山更是大幅减少,超额完成三轮规划的14家矿山任务,且进一步缩减计划正在进行中。深入推进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落实,矿山规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将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持矿石质量分级使用原则,对优质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利用。严禁将优质花岗岩作为建筑石料开采,在饰面用花岗岩开采中,碎料及边角余料应作为建筑石料加以利用。
2.三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矿产地质调查有待进一步加强,勘查资金投入不足,找矿效果不佳,矿产增储力度不足,仍然存在空白区未开展调查评价工作。
有关矿产勘查投入规定不明确。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低,导致勘查工作进展缓慢或圈而不探;规范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矿产投机现象偶有发生。
(2)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开发利用不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一是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全县82%的生产矿山为小型;二是部分矿山开采不规范,采富弃贫、优矿劣用,使有限资源未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资源的浪费;三是矿山企业经济回报率较低,大多数以出卖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产业链条较短,矿产品未能进行深加工利用,开发利用水平低下。
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尚未形成。一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矿业权机制尚未形成,矿业权市场发育迟缓、矿业资本市场的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执法力度有待强化;三是矿政管理方式有待优化,对新形势下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亟需进一步强化。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面临形势
根据我省总体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通城县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平安、健康、活力、幸福”新通城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五县”战略,扎实推进全域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争当特色产业增长极排头兵,打造全国回归创业示范县、内陆外向型经济发展先行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开好局、起好步。
2.矿产资源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通城县新时期城市发展迎来的重要机遇期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咸宁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等市级战略的实施,矿产品需求将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将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县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将更为严峻。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巨大挑战
由于通城县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在执行各项保护优势矿产资源政策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需要选择保护和发展等多重平衡,即在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的同时,又要防止过度开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职能理,细化矿种差别化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做好供需双向调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以提高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国内外资源形势的新变化、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新思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职责,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落实各级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资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资源安全风险,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矿业高质量发展全流程,发挥资源保底作用,加强矿产勘查力度,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和整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撑产业发展,保障资源要素供应,保障经济发展。
2.统筹兼顾,优化布局。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因地制宜,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的作用。对通城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合理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合理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深挖矿产品附加价值,提升开发利用效率,助推通城县经济发展。
5.提高深度,注重实施。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区域资源特点,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门槛。强化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划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着力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加强论证与筛选,部署实施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矿产资源管理实际,深化对策措施研究,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作用,以高质量发展支撑项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改革创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实现矿产的有序开发、循环利用、集约化生产和有效保护,使矿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规划目标(2021—2025年)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形成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全面配合完成省规划、市规划中的调查任务;全面完成规划中前期设置的勘查项目。加强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为商业性勘查指明方向。
矿山总数得到有效调控。到2025年底,矿山总数预期为15个。依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咸政发〔2020〕5号),将现有矿山予以政策性关停,推进矿产开发利用新布局重构。
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到2025年底,全区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50%左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节约与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矿山开采总量达到预定目标。到2025年底,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等主要矿产资源的年产量预期分别达到90万立方米、500万吨、200万吨。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以法规、政策、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基本建成全方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立体监管网络,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更加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更加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断创新。全面形成矿业权资产规划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市场建设,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矿业权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更加规范,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3.2035年展望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服务于通城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明显增强,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力度,力争找到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高岭土、饰面石材、矿泉水等矿种转入深度开发,成为全县矿业经济增长点。建成麦市镇花岗岩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矿区地质环境评估和许可证制度、矿区环境监督和检查制度、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制度、保证金和财务担保制度等,全方位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矿政管理进一步改革创新,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业权市场体系、矿政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建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迈进。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一)明确主要方向,统筹勘查与开发
为保障资源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成矿地质背景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加大勘查力度,查明通城县潜在矿产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模式,深挖矿产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结合通城县作为“一主两翼”武汉城市圈中的矿产资源补给区的功能区定位,在符合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推进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布局深度融合,合理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利用采矿权压减腾出的空间,新上一批矿产开发重大项目,将实施重大项目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快速干线公路网,依托通城县大坪陶瓷工业园矿业经济区(大坪乡)、通城县麦市石材产业园矿业经济区(麦市镇)平台,重点发展陶瓷、饰面石材、工艺类石料相关产业,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补给作用,加强建筑用石料和饰面石材的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不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重点工作布局
保障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设置的金铌钽能源资源基地,能源资源基地内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充实国家资源家底;优化开发结构、强化开发利用监管,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推动优质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绿色矿业发展引领区;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为了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具体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找矿潜力大、前景好的钇、铷、锂、铌、钽等稀有金属成矿有利区域划定为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资源、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坚持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行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加强勘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长石、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矿等重点开采区,作为引导各类要素聚集,促进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绿色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优化整合资源、资金、技术等各项发展要素,规模化开采、园区化开发、产业链化发展,更好的服务通城县经济,造福一方人民。重点开采区实行高质量发展,严格准入标准,在用地和矿业权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技术先进、资金雄厚及“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大中型企业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建设,做好新工艺研究,延长矿产产业链,提高资源经济附加值。
(三)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强化底线原则,严守“三条控制线”,衔接落实“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现有相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或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细化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各类勘查、开采规划区及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列入本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在进行矿权投放准备工作时,必须优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具体意见,避免矿产勘查开发与禁止区域或限制区域冲突。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根据通城县矿业发展实际情况,优化通城县资源勘查空间布局。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通城县矿产资源实际,重点勘查找矿潜力较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矿种,主要为钨、铌、钽、萤石、高岭土、脉石英、饰面用花岗岩、锂、金(砂金除外)、稀土等矿产。重点勘查矿种优先安排国家和地方财政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投资,商业性的矿产资源勘查,按照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及现行的矿业管理政策投放探矿权,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布局,积极协助并着力推进上级规划部署在通城县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深化基础地质研究,提高重点成矿区带地质工作程度程度。
2.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通城县共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在重点勘查区内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应用力度,推动勘查技术创新,力争实现找矿取得重要进展。
3.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资源成矿条件、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设置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约束等因素,优先保证国家紧缺矿产和重要矿产。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规划区块划定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指导探矿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通城县划定落实18处勘查规划区块,其中金矿1个,稀有金属6个,饰面用花岗岩7个,萤石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高岭土1个,地热1个。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新设的勘查规划区块预计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通城县拟在18个勘查规划区块中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划期内投放探矿权13宗。财政出资的勘查规划区块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可不用发放探矿证。
已明确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内只设置一个勘查项目。按照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和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适时投放探矿权。对找矿潜力大的重要成矿区带、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的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应满足勘查规划区块管控要求。探矿权的投放要严格审查,必须满足准入要求。
(三)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通城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勘查矿种、勘查区域布局调控等要求。
——承担勘查单位必须具备与勘查矿种、规模、阶段相适应的地质勘查专业能力。
——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按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工作。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应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估论证。
——在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必要时需进行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构筑与通城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总量调控与规划分区,分类开展采矿权设置区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规范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开采准入管理,强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加强对“三稀”资源选冶技术研发,推进开发利用。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依据湖北省和咸宁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方针,结合通城县矿产资源特点、分布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本《规划》提出了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以及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的政策措施。遵循矿石质量分级使用、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的原则,实行优质优用,对特色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1)重点开采矿种:金(砂金除外)、长石、优质石英岩(脉)、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石料等矿产。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做到优质优用。
(2)限制开采矿种:钨、独居石、铌、钽、稀土等矿产。
限制开采国家和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选冶加工技术未过关、产能过剩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国家和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供过于求的矿种淘汰落后产能;难利用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种,在选冶技术突破、环保问题解决前实行限采保护。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上的砖瓦用粘土,禁止将优质花岗岩、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2.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做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对县域内主要矿产特别是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进行科学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对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优势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限量开采;对开采总量供过于求的矿产,在限量开采的同时严格限制新立采矿权;对紧缺矿产实行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对重点开采的矿种要严格把控开采的准入条件,既要满足开采的需要,也要对生态环境少造成破坏。
主要矿山开采总量指标规划如下:
(1)饰面用花岗岩:现有矿山6家,主要分布在大坪乡、马港镇和麦市镇。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开采规模;改进矿山开采及加工工艺,提高荒料利用率和废石、尾渣综合利用水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16.09万立方米,2020年总产量10.5万立方米。到2025年底矿山数量控制在5家,预期产量达到90万立方米。
(2)高岭土:现有矿山1家,位于四庄乡。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2600万吨以上,品位适中,资源潜力较大。作为县域优势矿种,规划到2025年底矿山数量控制在2家,生产规模达到大型以上,预计年开采量达到200万吨。
(3)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有矿山2家,均位于塘湖镇。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69.29立方米。在规划期内矿山数量维持在2家,预计年开采量达到5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区域总体布局
根据通城县的资源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规划期间形成以四庄乡高岭土、麦市镇饰面用花岗岩开发利用为重点,以石南镇建筑用花岗岩、塘湖镇建筑用灰岩及矿泉水为补充的县域矿业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开发地热等新型矿产资源。
2.能源资源基地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设置的湖北省赤壁-通城金铌钽资源基地,主要矿种为金、铌钽,规划面积1631.96km2,其中在通城县内面积为413.64km2,区域内加大勘查投入和开发力度,保障资源安全供给。
3.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及区块划分
(1)重点开采规划区
在通城县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本次共设置3个重点开采区。
(2)开采规划区块
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储量规模、勘查工作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矿产资源管理权限等因素,在未设采矿权的新区对无风险和勘查工作程度满足条件的区域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拟设置12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1个、高岭土1个、饰面用花岗岩8个、长石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根据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情况,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将根据区块条件成熟度、指标控制情况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通城县现有采矿权拟全部注销。通城县拟新投放探矿权15宗,为新设采矿权设置的区块有12个,预留3个采矿权指标。
结合规划基期采矿权实际,同时做好未来5年采矿权投放规划,在拟新投放的采矿权中。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已有矿业权没有处置完毕的,待处置完毕后再投放。采矿权的投放要严格审查,必须满足准入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为确保通城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通城县今后五至十年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向是:遵循矿石质量分级使用原则,禁止优质劣用,对特殊的优质矿产资源要实行保护性使用。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以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实施矿区、开采规划区块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准入。
(2)矿山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小矿大企业”等不合理现象,依照《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及省、市级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结合通城县实际,确定了本县各类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实行矿区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加强对“三稀”资源选冶技术研发,推进开发利用。严禁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准入;按照“扶优去劣,以小带大,区别对待”的原则,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开采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咸政发〔2020〕5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通城县矿产资源特点,参照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定通城县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150万吨/年、饰面用石材10万立方米/年、地热10万立方米/年、矿泉水50万立方米/年。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相关规定,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推动重要矿产的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期内,积极推动高岭土、石灰岩、萤石和饰面石材等重要矿产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打造通城县麦市镇花岗岩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依托杭瑞、亚细亚、楚风瑶韵、新宏昌开展陶瓷产业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形成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工艺陶瓷、高压电瓷、园陵陶瓷等多元化发展格局;依托江坑、石港、蒗荷洞开展建筑石料用灰岩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依托万家山、谈家垄、贯源、六房屋石材开展饰面用石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高效综合采选,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引导饰面用花岗岩、高岭土矿山通过改进采矿工艺,对矿产资源实行全层开采、贫富兼采,低品位矿得到充分利用;通过选矿工艺和药剂革新,不断提高萤石矿的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引导高岭土矿山优化发展陶瓷建材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引导各类矿山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规范开采、加工、运输标准,调整产品配比,控制粉尘污染。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对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逾期不达标、不恢复、不治理的,严厉处罚。优化矿业采选冶加工结构和产品结构,鼓励矿山采用先进的设备和采选冶加工技术,进行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资源利用水平。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在落实自然资源部“三率”标准基础上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对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伴、共生矿产及矿山废石、尾砂资源的再利用,可依法享受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除了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新建和延期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中矿山总数、开采矿种、开采范围、开采总量、采矿权布局调控等要求。
——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矿山企业需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安全生产与监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文件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守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条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技兴安、管理强安、产业促安,为矿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安全保障。坚持依法治安,坚持服务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的工作机制。提升源头防范能力,提升全员履职能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管控,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同时,也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安全考核机制、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把落实安全生产作为矿业活动的第一要务。
六、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既包括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也包括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综合勘查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开发,做到“矿产勘查、绿色优先”。
1.绿色勘查基本要求
地质找矿实施绿色勘查,在勘查设计中必须要有生态环境保护专章,从源头上做好地质勘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管,明确责任,切实将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地勘工作结束后,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勘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之一,自觉执行地勘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三同时”原则。
2.实施绿色勘查
(1)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创新资源勘查模式,使用可以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仪器装备和勘查手段,选择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化工程布局方案,科学部署探矿工程。在勘查作业结束后,按照工程布置方案要求,进行场地整理,恢复表层土壤或植被。
(3)开展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延伸扩展地质勘查的任务与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同时,全面调查研究当地矿产开发的各种内外部条件(水工环地质条件,地貌、气候、植被特征,人文环境、文化古迹)和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进行资源环境综合评价,为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通城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湖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7〕37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9〕5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T/CMAS 0001-2017)《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等系列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新建矿山除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开采准入条件,还必须满足生态保护准入条件。
(1)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新建矿山须提交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6)采选设备、采选技术先进,矿山废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7)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专门部门或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全面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完善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七、重大工程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1.1:5万北港幅、通城幅、陈家塅幅、月田幅区域矿产调查:规划于2021-2023年开展该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预期圈定找矿靶区4-6处,提交矿产地3处。
2.咸宁市南三县农业种植生态环境调查:规划于2022-2023年开展该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基本查明调查区土壤、近河岸分布及浅层地下水分布,采样分析土壤、浅层地下水及水体中元素含量及分布、了解当地地方病特征。建立区域农业地质信息系统,为调查区农业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3.咸宁地质旅游资源调查:规划于2022-2023年开展该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推进咸宁市地质特色文化村镇建设、地质文化进景区、地质公园提档升级、地学科普与科教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推动咸宁市旅游产业新增长极。
4.特色小镇地质调查评价工程:规划于2022-2025年开展该农业地质项目,对全域内重要地质遗迹、自然景观、富硒等特色土壤、矿泉水质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开展全面地质调查工作,形成调查评价报告,提出2个以上旅游地质+文化产业开发利用建议书,从地质科技角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战略性新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规划于2022-2025年开展该项目,加强锂、独居石等战略性新兴矿产的开发利用,创新选冶工艺,积累技术,实现开发利用,保障新兴产业需求。
(三)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规划于2022-2025年开展该项目,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竣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四)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图谱与地学数据挖掘研究:规划于2022-2025年开展该研究项目,目的在于实现地质资料资源整合,构建结构化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等,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全流程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使规划实施管理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规划》的编制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矿业主管部门对县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和矿业活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指导通城县矿业活动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是确保《规划》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的必然要求。
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
(三)规划实施评估
本《规划》是对通城县未来5-10年所有的矿业活动所做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四)规划实施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可在每年12月底统一进行一次《规划》调整,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五)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段检查规划指标控制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将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落实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六)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实时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做到规划管理信息化,提高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则
《规划》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经通城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由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等组成,均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规划》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