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公示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140 文       号 :

信息分类: 公益事业建设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是通城县开启“十四五”规划第一年,也是经受2020年疫情冲击实现经济恢复性增长关键一年,同时也是落实巩固“六保”“六稳”任务的重要一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积极展开工作,组织专班编制了《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情况

报告名称:《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

编制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规划背景

2018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开展乡村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乡村河湖水系,建设乡村湿地小区。以供水人工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积极展开工作,组织专班起草了《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

规划起草过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相关要求,我县于2020年启动了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会议安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迅速组织专班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送审稿)》,20211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组织通城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畜牧兽医局、交通局、教育局、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民宗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及隽水镇、石南镇、北港镇、五里镇、马港镇、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沙堆镇、四庄乡、大坪乡等乡镇办场负责人现场征求意见,截止2021112日,各单位向编制单位提交了反馈意见,经反复磋商修改形成了《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报批稿)。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在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部署要求,合理确定近期、远期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5年,全县16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及覆盖率提升至60%;农户数及覆盖率提升至60%;全县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2)远期目标:2030年,全县16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及覆盖率提升至100%;农户数及覆盖率提升至70%;全县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

(二)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规划目标中已经达标的指标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尚未达标,但通过努力,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近期可达标的指标有: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及覆盖率可以达标。未达标且达标比较困难、需重点突破的指标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数及覆盖率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1. 规划重点工程

为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将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工程,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由政府部门纳入部门规划实施,原则上须在2030年之前完成。共规划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沿线村庄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完成上报黑臭水体国家平台和省级黑臭水体清单中治理工程7个;完成全县16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投入估算约26571.43万元。约99%的项目投资依托上级财政拨款或PPP模式开展工程建设。

  1. 保障措施

一是确定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性。本规划经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1年,由县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修编,规划修编报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把规划建设目标切实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规划要求,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分解,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部门、乡镇应按照本规划要求,与各专项规划保持衔接。二是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机构。政府成立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中的领导、组织和决策,研究决定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设重大事项,检查指导和督促生态创建工作。实行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年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通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体系,本《规划》批准后,将其投资计划和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投资计划,加以实施。三是资金保障。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当年财政预算,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投入。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地融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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