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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麦粒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试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0703 文       号 : 麦发〔2023〕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麦市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小麦粒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各村(社区)团组织、镇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招募、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的水平、效果,根据省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小麦粒志愿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小麦粒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运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麦市镇委员会       

2023316日        


小麦粒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小麦粒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推动麦市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麦粒志愿服务是指在麦市镇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麦市镇居民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地青年为主体的组织网络,通过采用“群众点单+政府派单+志愿者接单”模式,协助基层治理、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麦市建设为目标的无偿公益服务。

第三条小麦粒志愿者是在麦市镇小麦粒志愿服务队登记并获同意,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小麦粒志愿服务队

第四条  小麦粒志愿服务队主题:相亲相爱一家人,志愿服务你我他。小麦粒志愿服务队职责:在麦市镇党委、政府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小麦粒志愿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募计划,定向招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招募依据志愿者本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同意并发放公益活动积分手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开展情况。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不履行规定义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章 小麦粒志愿者

第六条 志愿者应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成为志愿者。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可向麦市镇小麦粒志愿服务队申请实名注册。注册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志愿服务;

(二)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参加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开展志愿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如实记录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六)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

(二)遵守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小麦粒志愿服务

条  小麦粒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文化实践、扶危帮困、敬老爱幼、乡村建设共同缔造、基层治理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第十条  小麦粒志愿服务队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责开展志愿服务,也可根据有志愿服务需要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提供订单式服务。服务以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队的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志愿者、志愿者服务队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十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使用统一的标识。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每个志愿者都有《公益活动积分手册》,志愿者每参加一个志愿活动完成一个订单均会获得一定额度积分,累计积分与入团入党推荐、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经费应主要用于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场地租用、物品制作、人员培训、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志愿服务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赞助等方式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通城_麦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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