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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麦市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28842 文       号 :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麦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成立麦市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村(社区)、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12号)《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及《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通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麦市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建学 镇党委副书记

        冯   镇党委副书记

        葛亚征 镇人大主席

        何兵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水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镇组织委员

        李   镇纪委书记

        刘承群 镇宣传委员

成 员:吴超富 政府干部

        葛云辉 政府干部

        金铁刚 政府干部

        李红 政府干部

        王旭光 政府干部

        吴佑明 政府干部

        樊玉平 政府干部

        郑旺兵 政府干部

        吴忠诚 政府干部

        方 燕 政府干部

        何江龙 政府干部

        阮 意 政府干部

        姜航宇  政府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省市县工作队(组)长、镇直部门负责人、驻村包保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冯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冬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各村社区成立经济普查工作专班,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专班,做好本村(社区)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麦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77

责任编辑:通城_麦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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