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创业补贴告知书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2509 文       号 :

信息分类: 公益事业建设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创业补贴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位创业朋友: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创业补贴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及退役士兵等群体在本县创业的,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2000元,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等创业补贴5000元。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符合申领创业补贴条件。

请下列6类人员创业,需要申领创业补贴的,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否则不能申领创业补贴。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残疾人。

特此告之!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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