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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刘长青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制工作)和老龄等方面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负责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与余亚林同志互为 AB 角。

刘长青,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湖南衡山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任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该同志的主要经历:

2002.09—2006.06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学习

2006.06—2009.01  崇阳县桂花泉镇人民政府统计干事(期间:2007.09-2007.11崇阳县委党校学习)

2009.01—2009.03 崇阳县桂花泉镇人民政府团委书记

2009.03—2009.03 崇阳县桂花泉镇人民政府副乡级干事

2009.03—2010.08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主任科员(期间:2009.10-2009.12 咸宁市委党校学习)

2010.08—2012.10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科长(期间:2012.07-2012.09咸宁市委党校年轻干部培训班培训)

2012.10—2016.07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

2016.07—2017.05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

2017.05—2019.02 市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9.02—2021.04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19.9-2019.11省委党校年轻干部培训班培训)

2021.04—         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07—         通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