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 11356029/2019-0454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府预算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有效性:
通城县财政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
项目单位: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委托单位:通城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报告文号:鄂普华咸绩字[2018]第8号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摘 要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7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7
(二)项目绩效目标 8
(三)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8
(四)项目实施情况 1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1
(一)绩效评价目的 11
(二)绩效评价原则 11
(三)绩效评价框架 12
(四)绩效评价过程 14
(五)证据收集方法 15
三、指标评分及评价结论 16
(一)指标评分及分析 16
(二)评价结论 25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6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6
(二)存在的问题 28
(三)改进建议 28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9
六、评价依据 29
七、附件 30
重
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绩效评价报告,欲了解本评价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价报告全文。
随着通城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原有的耕地面积部分被征用,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了被征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通城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改善我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结合通城县实际,特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先保后征”正作制度,县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申报征地。
2016年8月29日下午,通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明灯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2015年尚未拨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险补偿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分三年每年解决400万元,逐步补偿到位。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隽政办法【2015】59号规定执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计入征地成本,由征用地单位足额缴纳补偿到位。
为全面了解210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通城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对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证据”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从资金管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步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评,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效率与效益。评价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方法,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大部分,即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这四大部分反映了“资金”从项目的投入、实施到产出、实现绩效的整个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优(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级别。
此次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分,一级指标得分情况来看,“投入”类得分为15分,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确立被征地农民保险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制度优先的原则,采取集体决策、专家讨论、方案公示等多种方式,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并且对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标准进行制度性的规范。“过程”类得分为24分,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依据相关的考核标准,成立了评价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执行了考核程序,对养老保险金支付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产出”类得分40分,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完成,各部门审核客观公正,项目完成数量、质量及成本节约控制较合理。“效益”类得分12分,通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由于被征地后粮食、蔬菜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转变为购买食物的市场经济状态,以及在城区居住所需水、电、物业等生活必需品导致家庭支出增加,生活成本提高,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增加了生活压力,基本生活未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受保障对象对养老保险政策态度为一般。
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中,乡镇大多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乡、村干部进村入户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群众在短时间内不容易接受。部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区分不清,存在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
2、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受宣传发动和个人理解的局限,群众中部分青年农民认为自己还年轻,没有必要过早考虑养老问题;部分农民认为参保基数低,时间跨度长,按现有的标准将来能否真正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心存疑虑。
3、虽然政府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措施,包括:就业指导、培训以及创业小额贷款等,但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度增大,基本生活较之前未明显改善。
4、经办环节薄弱。部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不够且身兼多职,工作人员不稳定,村、社区协办员工资偏低,开展城乡居保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参保工作进度。
1、为确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通城县政府应加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2、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加强城乡养老制度与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增加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进步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应把农村社会保险支出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财力支出应重点向乡镇农村社会保险倾斜,建立专项,专款专用,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展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把多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以钱养事”范围,保障多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行。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鄂普华咸绩字[2018]第8号
为全面了解210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以后年度该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通城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对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通城县财政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号)及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隽财发【2018】3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第三方评价应遵循的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完成了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湖北普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实施的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在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的,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随着通城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原有的耕地面积部分被征用,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了被征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通城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改善我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结合通城县实际,特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先保后征”正作制度,县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申报征地。
2016年8月29日下午,通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明灯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2015年尚未拨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险补偿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分三年每年解决400万元,逐步补偿到位。从2016年起,严格按照《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隽政办法【2015】59号规定执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计入征地成本,由征用地单位足额缴纳补偿到位。
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从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和对象,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确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主要绩效目标:(1)对全县年满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512人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100%;(4)提升被征地农民满意率。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资金4,000,000.00元,其中:2017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000,000.00元。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针对获取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资金4,000,000.00元,实地了解资金到位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下达到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到位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 |
县级配套资金 |
小计 |
到位日期 |
1 |
64,788,274.00 |
|
64,788,274.00 |
2017年5月23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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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0 |
4,000,000.00 |
2017年8月21日 |
3 |
6,139,503.00 |
|
6,139,503.00 |
2017年11月10日 |
合计 |
70,927,777.00 |
4,000,000.00 |
74,927,777.00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银行存款2017年初结余44,639,349.73元。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入合计74,927,777.00元,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70,927,777.00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000,000.00元。2017年实际支出1,895,468.86
元,2017年末结余资金117,671,657.87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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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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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期初结余 |
本期收入 |
本期支出 |
期末结余 |
1 |
2017年1月 |
44,639,349.73 |
|
39,837.63 |
44,599,512.10 |
2 |
2017年2月 |
|
|
40,350.86 |
44,559,161.24 |
3 |
2017年3月 |
|
|
75,440.03 |
44,483,721.21 |
4 |
2017年4月 |
|
|
167,712.05 |
44,316,009.16 |
5 |
2017年5月 |
|
64,788,274.00 |
196,677.42 |
108,907,605.74 |
6 |
2017年6月 |
|
|
189,464.12 |
108,718,141.62 |
7 |
2017年7月 |
|
|
189,880.17 |
108,528,261.45 |
8 |
2017年8月 |
|
4,000,000.00 |
184,268.10 |
112,343,993.35 |
9 |
2017年9月 |
|
|
189,485.72 |
112,154,507.63 |
10 |
2017年10月 |
|
|
191,989.38 |
111,962,518.25 |
11 |
2017年11月 |
|
6,139,503.00 |
213,925.93 |
117,888,095.32 |
12 |
2017年12月 |
|
|
216,437.45 |
117,671,657.87 |
|
合计 |
44,639,349.73 |
74,927,777.00 |
1,895,468.86 |
117,671,657.87 |
(1)通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015年9月出台实施办法,成立了由胡燕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和报送工作。
(2)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一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集中管理。养老保险登记、核定、发放工作具体细化为协调组、业务组、待审组、财务组等小组。小组之间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经办模式得到优化,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业务经办准确率大大提升。
(3)按照《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隽政办法[2015]59号)文件规定,进一歩明确补偿办法,2017年共测算银城社区等四个项目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共有771人,隽西大道等十二个项目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共1222人,按照《湖北省被征地农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测算的标准,已将全部补偿资金7492万元全部预存到了通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4)对全县年满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512人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全年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保险金1,895,468.86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绩效评价,是为了在制度和技术层面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对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证据”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从资金管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步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评,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效率与效益。评价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方法,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大部分,即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这四大部分反映了“资金”从项目的投入、实施到产出、实现绩效的整个过程。
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绩效评价框架包括评价准则,关键评价问题、评价指标、证据、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方法等。
指标体系建立过程如下:
确定评价指标
第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将指标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层次,最终形成一个由多个相互联系的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
第二步,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邀请若干专家对指标库中的指标进行分析、权衡、补充、选择,最后确定评价指标。
确定权重
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投入权重为0.15,项目过程权重值占0.25,项目产出权重值占0.40,项目效益权重值占0.20。
确定指标标准值
指标标准值是绩效评价指标的尺度,既要反映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又要符合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具体采用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确定此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
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价计分90分—100分(含90分)对应的评分结果级别为优良,80—90分(含80分)对应的评分结果级别为良好,60—80分(含60分)对应的评分结果级别为中,60分以下对应的评分结果级别为差。
评价计分结果 |
评价结果级别 |
90分~100分 |
优 |
80分~90分 |
良 |
60分~80分 |
中 |
60分以下 |
差 |
评价方法和综合评分方法
评价方法:本次评价指标中,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各类指标因考核内容不同和客观标准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计算具体指标时采用了不同方法。
比较法
我们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
我们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
我们通过公众问卷、座谈、调查问卷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前期准备
(1)查询相关资料,熟悉有关方面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了解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状况,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的特点以及考核目的,并制定了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划书。
(2)初步了解考核项目的主要工作情况、管理体系。
(3)查找相关文件,对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拟定的绩效评价访谈提纲和申报资料清单,制定初步的指标体系,为后期的调查和研究做好准备。
组织实施
(1)听取被考评单位关于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介绍。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考评具体要求和制定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形成详细资料清单及各类工作表格,修订完善指标体系。
(3)收集相关资料。系统内资料,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料清单,由实施单位提供;系统外资料,由项目工作组通过社会调查收集。
(4)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提出补充资料。
(5)开展考评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对该项目的详细介绍;核实各种资料;召开各类访谈会;完成现场考评工作各类表格的填报工作。
分析评价
(1)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2)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3)将初稿发送给通城县财政局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审阅,询问回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档案管理
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本次绩效评价,从被抽查的被征地16个项目中,我们共抽查了3个乡镇与城区部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60份,收回调查问卷60份。
被评价单位内部证据收集方法
进驻被评价单位前,我们进行了入户通知,并将相关评价表格、提供资料清单发送到被评价单位,要求被评价单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前期准备,撰写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进驻被评价单位后,首先,我们召集了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导、业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资料准备情况,提出了完善和补充资料的要求。
对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的方法:一是通过查账核实,如: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等;二是通过实地和调查核实,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养老保险标准是否按制度执行、养老保险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三是通过分析核实,如: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是否有支撑证据或依据等;四是鉴别核实,主要是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收集的证据主要有如下几大类:
立项类
主要是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项目文件,通城县城乡养老保险管理局的申报材料等。
制度建设及项目实施
组织管理方面:主要是机构设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安排、实施、计划、方案及配合项目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材料等。
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制订的相关制度、标准、要求、办法,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二个方面。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资金收支报账情况(包括规范、真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
主要是项目验收申报、评分、验收结果等方面的材料。
项目经验
主要是一些经验介绍,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材料。
被评价单位外部证据收集方法
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询问,实地拍照,对城区及乡镇群众进行调查,取得调查问卷、情况反映材料等。
项目投入(15分)
项目立项
① 项目目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目标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36号)及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隽政办发[2015]59号)等相关法规、政策,与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职责密切相关;项目事前编制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给予了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根据被征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弥补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安排补助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② 项目决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认真织组实施。对养老对象、领取标准、资格认证、审核审批程序、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列入了政府民生工程和社保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我们认为,项目立项十分必要,切实可行,依据充分。该项目申请立项时经过了县政府、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等单位集体决策,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资金落实
① 资金来源情况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资金来源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及上年结余资金。通城县财政局每年根据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所需要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年初公共财政预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使用目标明确、程序合规。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②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单位实际到位资金/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项目资金总额)×10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财政补助下达4,000,000.00元,其中:县级预算安排4,000,000.00元;实际收到财政资金4,000,000.00元,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到位及时率:县级财政资金下达数4,000,000.00元,按月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项目过程(24分)
业务管理情况
①制度完备性:通过查阅被考评单位相关档案资料,项目单位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待遇审核、支付、注销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操作规程、养老保险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工作规范等,项目管理制度或办法较为全面、完整。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②制度合规性:通过查阅被考评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资料,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养老对象、保障标准、实施办法、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合规。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③对象审核:通过查阅被考评单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养老保险对象上报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在县公安、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在县人社窗口申报办理,认真细致填写好相关表格,确保内容真实。由县社保机构对申报材料复审核实,审核工作基本有效。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④张榜公示: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享受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及标准按村(组)进行公开公示。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⑤监督检查情况:2017年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与县公安、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确保经办各个环节畅通无阻。通过倒排工作日程,按日进行工作督办和工作小结,负责申报材料的书面核查及资金发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⑥资料归档完备性:被征地农民养老对象上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银行存折复印件等,对每个申请对象档案资料单独装订成册,按日期顺序进行编号,存放于档案柜。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⑦实施条件保障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分办(转办)制度,由县人社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批。2017年,实现了人社局、公安、农业、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银行等多家单位的衔接,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准确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基本落实到位。
本项满分1分,综合平均得分1分。
财务管理情况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通过查阅被考评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资料,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建立了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设立了基本会计科目,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账核算。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通过查阅被考评单位账薄、原始凭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档案等财务资料,项目责任单位各项支出提交了申请资料,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报账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直达保障对象家庭银行账户。在检查发现待遇发放核算不准确的现象:大坪乡下畈村李细珍与黎时明,两人均是1947年出生,按照《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应为388.96元/月,但李细珍待遇发放为435.64元,多发放46.68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执行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扣1分。
本项满分9分,综合平均得分8分。
③财务制度执行有效性: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财务管理核算基本规范,制定了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了财务检查。2017年通过QQ联系、采用照片反馈信息的方式,为各参保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的方式,对参保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解决、记录,确保工作进行高效、规范。
本项满分1分,综合平均得分1分。
项目产出(40分)
产出数量
① 参保人数:根据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共测算银城社区等四个项目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共有771人,隽西大道等十二个项目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共1222人,按照《湖北省被征地农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测算的标准,已将全部补偿资金7492万元全部预存到了通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② 缴费人数:2017年完成了十六个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截止12月底,完成缴费人数2056人。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③参保率: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56人,参保目标人数1993人,参保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目标人数×100%=2056人/1993人×100%=103.16%。根据评分标准:参保率为100%,得4分,否则不得分;该项得分4分。
本项满分4分,综合平均得分4分。
④社会化发放率:2017年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金由财政部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管理规定管理,补偿资金信息纳入社会保障卡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养老保险资金按月通过银行直达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率100%。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产出质量
①错保率:错保率反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管理过程中,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偿范围,其数据主要来源于人社部门的保险对象数据库与公安、社保、农业、国土资源、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走访调查等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对象。通过查阅通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未发现错保现象,该项绩效指标考评分满分。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②市县财政投入率:通城县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2015年尚未拨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险补偿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分三年每年解决400万元,逐步补偿到位。2017年被征地农民保险金县级配套资金到位4,000,000.00元,全年累计发放养老保险资金1,895,468.86元,市县财政投入率大于100%。按照绩效评价计分标准,大于30%为3分;否则不得分,该项考评3分。
③足额发放资金率:根据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财务股报送县财政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数据,2017年累计发放养老保险资金1,895,468.86元,全部如期按月支付到被保障家庭银行账户,养老保险金足额发放资金率为100%。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④保障资金银行发放率:根据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全年养老保险金通过县财政局直接发放到保障家庭银行账户,保障资金银行发放率为100%。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⑤养老对象动态管理率:根据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人数103人,2017年机关养老保险领取人数512人,累计新增及调整409人,养老对象动态管理率=新增及调整养老对象人数÷本年保障人次数×100%=397.08%;按照绩效评价计分标准:大于30%得3分;每降低3%扣0.1分,该项考评得满分。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产出成本:通过审阅财务资料, 2017年被评价单位被征地农民摸底调查、基本情况统计、养老保险资金测算、批复等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程序合规、内部控制有效;实际支出1,895,468.86元,养老保险资金测算支出为20,00,000.00元, 成本节约率为5.51%,超过预定目标5%,该项考评得满分。
本项满分5分,综合平均得分5分。
产出时效:2017年通城县财政局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金额明细表,于当月15日前将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划拨到保障对象家庭银行账户,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支付。
本项满分5分,综合平均得分5分。
项目效果(12分)
社会效益
①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对被征地农民走访调查时,被征农户反映:被征地后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转变为购买食物的市场经济状态,以及在城区居住所需水、电、物业等生活必需品导致家庭支出增加,生活成本提高,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增加了生活压力,基本生活未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
本项满分3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②政策知晓率: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养老对象对政策的了解主要来源媒体、报纸、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同时人社、乡镇(村委、街道居委)工作人员对被征地农民讲解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程度。
本项满分2分,综合平均得分2分。
可持续影响
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建立了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确保了养老保险资金项目建设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被征地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在问卷调查中,失地农民愿意被征地达到70.40%,不愿意及被动接受的达29.6%。不愿意被征地的主要原因为:征地补偿费较低,距离农民内心预期相差较远;农地被征收后,虽然政府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措施,包括:就业指导、培训以及创业小额贷款等,但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度增大,基本生活较之前未明显改善。为确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通城县政府应加大被征地农民的扶持力度。
本项满分5分,综合平均得分3分。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在实地评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责任单位的过程中,我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获悉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及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受保障对象对养老保险政策态度为一般,养老保险资金的发放,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险资金项目的满意程度为70.40%,得5分。
综合评分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对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此次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立项考评分8分,资金到位考评分7分,业务管理考评分13分,财务管理考评分11分,项目产出考评分40分,项目效益考评分12分。
综合评价结论
此次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分,一级指标得分情况来看,“投入”类得分为15分,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确立被征地农民保险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制度优先的原则,采取集体决策、专家讨论、方案公示等多种方式,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并且对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标准进行制度性的规范。“过程”类得分为24分,通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依据相关的考核标准,成立了评价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执行了考核程序,对养老保险金支付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产出”类得分40分,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完成,各部门审核客观公正,项目完成数量、质量及成本节约控制较合理。“效益”类得分12分,通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由于被征地后粮食、蔬菜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转变为购买食物的市场经济状态,以及在城区居住所需水、电、物业等生活必需品导致家庭支出增加,生活成本提高,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增加了生活压力,基本生活未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收,受保障对象对养老保险政策态度为一般。
1、灵活征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日常常态化征缴与重大节假日突击征缴的方式,积极进行保费征缴。组织乡、村、组三级干部,分片包干,深入田间地头、居民家中,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城乡居保的政策。使群众真正弄明白为什么要参保,给群众讲清按时缴费即可享受政府补贴以及多缴多得、长教多得的好处,不断提高群众的主动参保意识,鼓励、引导群众积板参(续)保缴费。同时,本着高效服务、便民利民的理念,上门办公,现场办结,即时办理参保手续,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实现参保缴费,以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居保工作。
2、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定期做好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核查等工作,确保人员参保信息真实、准确。
3、不断夯实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待通领取人员在4-5月到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年审,做到见卡见人,逐一核查,对年审未通过认证的,暂停待遇发放,限期核实后恢复待遇。在年审过程中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老人,采取上门入户认证;对长期在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电子照片进行实时认证。基金发放由农业银行发放至每人手中的社保卡。至今没有出现一起影响基金安全方面的事件,没有出现一人因养老金发放没有到位而上访的案件。养老基金经过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多次检查,没有发现一项影响基金安全的问题,得到行业部门的一致肯定。
4、扎实建设乡镇服务平台。组织安排装修7个人社服务中心,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统一按照“临街设置、方便群众、美观实用”的要求进行了标准化装修,其他服务中心均在乡政府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为每个服务中心配备了2台电脑、1台打印机、3套办公桌椅、2个档家柜,实现业务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多镇平合的建设,省、市领导多次来检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1、政策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中,乡镇大多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乡、村干部进村入户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群众在短时间内不容易接受。部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认识,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区分不清,存在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
2、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受宣传发动和个人理解的局限,群众中部分青年农民认为自己还年轻,没有必要过早考虑养老问题;部分农民认为参保基数低,时间跨度长,按现有的标准将来能否真正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心存疑虑。
3、虽然政府对被征地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措施,包括:就业指导、培训以及创业小额贷款等,但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无地可种的被征地农民就业难度增大,基本生活较之前未明显改善。
4、经办环节薄弱。部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不够且身兼多职,工作人员不稳定,村、社区协办员工资偏低,开展城乡居保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参保工作进度。
1、为确保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通城县政府应加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2、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加强城乡养老制度与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增加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进步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应把农村社会保险支出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财力支出应重点向乡镇农村社会保险倾斜,建立专项,专款专用,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展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把多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以钱养事”范围,保障多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行。
1、本次评价工作是在通城县财政局的指导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和撰写报告。评价报告及结论受评价人员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
2、评价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3、本评价报告除财务数据外。其他有关业务数据系通过调查、抽样、实地考察等形式取得,有一定的局限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
5、《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号);
6、《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5号);
7、《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隽财发【2018】34号);
8、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附件1: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附件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附件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北·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