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11356029/2016-02585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隽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
(二)法制宣传股
(三)基层工作股(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律师管理股
(五)法律援助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
下设11个乡镇司法所。
县公证处,为司法局直属副科级行政单位。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指导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县“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及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国家司法考试。
(七)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6年7月底,我局核定行政编制50人。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4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72万元;
(二)2015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1、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43.72万元,基本支出601.2万元占总支出93.39%,项目支出42.52万元,占总支出 6.61%;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39%。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2015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局机关3辆,司法所11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费3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度决算增加11.5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跨年度结算;
3、公务接待决算8.62万元,包括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外公务接待支出8.62万元,接待批次158批次,1120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比2014年决算减少14.62万元。
总体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4年决算减少3.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