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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隽水镇财政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11356029/2017-02542 文       号 :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隽水镇财政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通城县隽水镇财政所是由通城县财政局下设机构,主要职能有: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监督管理;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12月底,隽水镇财政所核定的行政编制17个,在编在岗人数18人,离退休9人。

(三)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确保资金安全运转的前提下,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政策,保证农民各项补贴能及时足额发放。

3、加大了农村财务监督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双代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内控制度,预防发生新的债务。

4、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搞好了土地流转工作。

5、通过财政“金财网”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向乡镇延伸工作。

6、财政票据管理实行交旧领新,票据的使用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填写票据。对遗失或填写不规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和《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并对专管员和协管员的工作进行了考核。

8、为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整体素质,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开展了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整体提高的学习活动。

二、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1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5.5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2016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4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05.5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6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或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决算2.9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2元,接待52批次、36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42万元,主要是去年预算较少,今年物价上涨导致上下浮动较大。

总体对比,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增加0.42万元,增幅为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较少,今年物价上涨导致上下浮动较大。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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