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11356029/2017-02591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隽政办发【2011】21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机构设置:(1)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5个、(2)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9个、(3)副科级监管场所2个、(4)派出机构12个,人员编制:核定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为28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副政委2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46人,退休人员85人。
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 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调查、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治安情况,并制订对策。
3、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协调重大行动,及时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及管理工作。
6、依法进行消防管理及监督。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指导实施防火、灭火工作。
7、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8、对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督,负责网络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9、负责县看守所、县行政拘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未决犯羁押和留劳改造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11、依法编制地方公安规章,负责县公安局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12、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公共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4、研究制定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设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1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落实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警衔管理和人员考录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
16、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
17、协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并指导其业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驻我县的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工作,领导和指挥其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
18、指导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9、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7月底,公安局核定的行政编制289个,在编在岗人数310人,离退休102人。
(三)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政治安全,控风险、保稳定。
2、突出“一感两度”守平安、创满意。
3、突出服务经济,优环境、促发展。
4、突出公共安全,除隐患、守底线。
5、突出科技支撑,强基层、实基础。
二、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7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99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183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2016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4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1542万元占总支出的17%。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18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1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201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6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或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6万元。其中:购置费50万元;运行维护费33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增加3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办案出警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费决算4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万元,接待36批次、360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3万元,主要是因为案件接待。
总体对比,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388万元增加39万元,增幅为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次数出警频率增加了,案件接待增多。2017年一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力求压缩开支。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