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算

【通城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11356029/2016-02505 文       号 :

信息分类: 部门预算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隽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

(二)法制宣传股

(三)基层工作股(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律师管理股

(五)法律援助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股

下设11个乡镇司法所。

县公证处,为司法局直属副科级行政单位。

工作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指导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县“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及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国家司法考试。

(七)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6年7月底,我局核定行政编制50人。

三、2016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预算138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20.49万元,占37.6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8万元,占44%;其他收入193.85%,占14.02%;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占4.34%。

四、2016年度部门开支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1382.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2.87万元,占30.6%;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万元,占15.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07万元,占5.79%;项目支出663万元,占47.96%。

(二)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预算支出1382.3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19.3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66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支出,信息化系统建设支出,考察调研培训支出,律师进村服务支出等。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1万元,对比2015年度36.53万元,减少5.5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与2015年度减少5.5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司法局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