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11356029/2017-02465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部门预算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隽政办发【2011】21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机构设置:(1)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5个、(2)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9个、(3)副科级监管场所2个、(4)派出机构12个,人员编制:核定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为28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副政委2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46人,退休人员85人。
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7月底,公安局核定的行政编制289个,在编在岗人数310人,离退休102人。
(三)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政治安全,控风险、保稳定。
2、突出“一感两度”守平安、创满意。
3、突出服务经济,优环境、促发展。
4、突出公共安全,除隐患、守底线。
5、突出科技支撑,强基层、实基础。
二、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汇总收入预算12512万元,比2016年12698万元减少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206万元比2016年增加615万元,占总收入的34%,罚没款收入5105万元比2016年减少2970万元,占40%。上级补助收入3200万元比2016的增加2168万元,占26%。
三、2017年度部门开支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1251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8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94万元,占63%;项目支出4634万元比2016年减少680万元,占37%。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汇总预算支出共1251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87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6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派出所工作经费、拘留所看守所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费、视频监控工作经费等。
(三)2017年未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公安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65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预算465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0万元。与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0万元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持平。2017年我单位对接待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规范了各项相关手续,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接待开支,预计2017年接待费在上年的基础上不会增加。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