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0659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部门预算
发文机构: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1、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管理;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评价;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定额、计价的管理工作,收集我县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息;
二、机构设置
我局干部职工共42人,编制人数22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26人,退休10人,人事代理5人,劳务派遣 1人。
三、单位年度(或中长期)工作任务
一是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引导和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支持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力争培育出施工总承包特级龙头企业。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管理系统,提升审批流程完整性。
二是全力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强力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五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下降。
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是进一步推广“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工作。对全县商品房工程未执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未提供“一证两书”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保障购房业主权益。
五是开展整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常态化工作。结合实名制管理及“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克难,实现“两清零”和“三确保”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完成省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比上年增加60.85万元,增加12.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社保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56.2万元,比上年增加60.85万元,增加12.4%,基本保障支出497.5万元。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7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1万,手续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差旅费4万元,维修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公务用车开支5万元,福利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共占预算总额的10.1%,比上年减少5.26万元,下降8.4%,下降原因:开源节流,压缩控制各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应急公务用车、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共15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二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日期: 2023 年 2 月 16 日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 名称 |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 | ||||||
填报人 | 杜徐香 | 联系电话 | 15997935353 | ||||
部门总体 资金情况 | 总体资金情况 | 当年金额 | 占比 | 近两年收支金额 | |||
2021 年 | 2022 年 | ||||||
收入 构成 | 财政拨款 | 150 | 30% | 50 | 100 | ||
其他资金 | 406.2 | 70% | 403 | 220 | |||
合计 | 556.2 | 100% | 453 | 320 | |||
支出 构成 | 基本支出 | 406.2 | 73% | 403 | 220 | ||
项目支出 | 150 | 27% | 50 | 100 | |||
合计 | 556.2 | 100% | 453 | 320 | |||
部门职能概述 |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 2.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备案;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中心工作。 | ||||||
年度工作任务 | 1.保障建筑业平安稳定发展; 2.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3.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4.提升群众对房屋质量满意度; | ||||||
项目支出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总预算 | 项目本年度预算 |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 ||
建工事业费 | 常年性 | 150 | 150 | 人员经费 | |||
整体绩效 总目标 | 长期目标(截止 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强化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 目标:强化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 ||||||
长期目标1: | 贯彻执行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备案。 |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筑施工企业监管(个) | 49 | ||||
数量指标 |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管理(个) | 44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湖北省优质工程(个) | 3 | ||||
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工作满意度 | 100% | ||||
指标 | |||||||
…… | |||||||
年度目标1: | 贯彻执行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备案。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近两年指标值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
21 年 | 22 年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办理施工许可证(个) | 40 | ||||
数量 指标 | 建筑施工企业监管(家) | 48 | 49 | 49 | |||
数量指标 |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 42 | 39 | 44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湖北省优质工程 | 3 | 2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对工作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3.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建工事业费 | |||||||||||
主管部门 | 县住建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通城县建设工程管理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一次性项目 R延续项目(从 年至 年) | |||||||||||
项目类型 | R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性基金预算预算 □社保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总额: | 1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长期绩效目标 | ||||||||||
长期绩效目标 |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长期绩效目标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筑施工企业监管(个) | 49 | ||||||||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个) | 44 | |||||||||||
质量指标 | ||||||||||||
…… | ||||||||||||
时效指标 | ||||||||||||
……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湖北省优质工程(个) | 3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 | 100% | |||||||||
…… |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前年 | 上年 | 预计当年实现 | ||||||||||
年度绩效目标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施工许可证(个) | 40 | ||||||||
建筑施工企业监管(家) | 48 | 49 | 49 | |||||||||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个) | 42 | 39 | 44 | |||||||||
质量指标 | ||||||||||||
…… | ||||||||||||
时效指标 | ||||||||||||
……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湖北省优质工程(个) | 3 | 2 | 3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 | 100% | 100% | 100% |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