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8767 文       号 : 隽农文〔2022〕35号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机构: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通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和标准
2022年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早、中、晚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总面积293005.27亩,作为农户与大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补贴标准33.7元/亩。
二、发放办法和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4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前期各项基础工作,将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公示表、补贴金额公示表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为依据,将补贴资金按发放渠道及时拨入县农商银行,县农商银行依据稻谷补贴数据,3个工作日内将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挪用资金,不得违规搭车收费,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存入资金时,应在稻谷生产者“一本(折)通”上标明资金名称的摘要(摘要为“稻谷补贴”),并从次日起计算利息。
附件:通城县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表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通城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