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预公告

日期:2024-07-30 16:08 字号:

隽政征告字[202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大坪乡坪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大坪乡坪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工业用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林地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城县坪山垃圾转运站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因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730,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730日起,镇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坪乡坪山村,并已在通城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730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