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政征收公告〔2024〕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部批准的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于2024年2月6日 经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189号,批准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通城县麦市镇、关刀镇、沙堆镇、四庄乡和塘湖镇;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75.6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70.2147公顷(耕地70.14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5.2012公顷)、建设用地4.7892公顷,未利用地0.597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4.4766公顷,其中农用地170.2147公顷(耕地70.14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5.2012公顷)、建设用地4.2619公顷;国有土地1.12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273公顷,未利用地0.5970公顷。
三、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