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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4-11-08 17:21 字号:


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二)批准时间:2024年711

(三)批准名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

(四)批准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426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调整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通城县关刀镇关刀村、里港村。共计批准征地面积0.9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7514公顷(含耕地0.6351公顷),未利用地0.156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权属和地类分:国有土地0.0611公顷,均为未利用地;集体土地0.8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514公顷(含耕地0.6351公顷),未利用地0.0955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通城县关刀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通城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通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关刀镇关刀村、里港村,并已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7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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