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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5-01-23 17:09 字号:

政征收公告〔20251

通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一期))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114

(三)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通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一期))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11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调整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磨桥村、锡山村、五里村、五里牌社区,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2.1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0.8300公顷(含耕地2.6091公顷),建设用地1.331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土地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通城县五里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通城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2024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一期))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通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五里镇尖山村、磨桥村、锡山村、五里村、五里牌社区,并已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51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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