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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11356029/2018-01345 文       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咸宁绿色崛起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制度基本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成,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和投入保障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大隐患源头治理。

(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纳入部门职责规定。制定发布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加强共享单车(汽车)、无人机、户外运动等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薪酬高于同职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中央和省咸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监督考核。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巡查机制,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等级评价机制,将日常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市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 对考核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1起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中央和省在咸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综合采取经济处罚、失信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加大问责力度。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抓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线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政府分管副职担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机构,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功能区,乡镇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职责。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开发区、功能区、乡镇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健全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大力推广“双随机”执法、联合执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对过程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律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等制度,推进闭环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依法查处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并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实行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严肃责任事故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准确界定和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跟踪督办,对问题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突出风险防控

十一)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审批必须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实施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落实工商部门“双告知”职责,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各类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突出抓好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的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向周边社区或单位公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提升标准化等级,将创建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告,在社会监督下整改到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突出抓好企业注册入网、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使用、落实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借助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将安全第一的要求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安全防护距离、城市空间管制等要求,建立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制。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严防管道穿跨越施工等事故发生。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加强城市隐蔽性设施、渣土消纳场等重点部位监测监控。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落实重点设施(部位)维护责任。加强城市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快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2018年底前完成煤矿关闭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退出。2017年底前对列入“三道两旁”的非煤矿山全面关停,对30万吨以下采石场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国省道、县乡道及通客运班车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两客一危”车辆、2018年底前船舶完成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

十四)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统筹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全市职业病诊断治疗、体检机构建设规划。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强化源头治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的,有关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项目核准。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尘肺并等职业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升保障能力

十五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市、县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监管执法装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采取公开遴选、定向招录、组织调任等方式,充实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体检制度,关爱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就业入学。

(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市场主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人才库建设。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隐患排查等。引导中小微企业自主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高风险岗位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十七)加强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消防队伍在政府应急救援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专多能”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安全防范和职业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市、县主流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化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内容,强化全员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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