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7”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 11356029/2018-01347 文       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7”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3月7日16时40分左右,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2号仓库地面开挖基沟(计划2号仓库改建成三层车间),工程施工方安排民工在清理基脚时发生塌方事故,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根据省、市、县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3月8日成立由县安监局局长罗新龙任组长,县安监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7”塌方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吸纳安全生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精神,提出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方--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通城经济开发区,股东由黎尧艳、黎尧文、雷亚雄组成黎尧艳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尧文任公司董事长雷亚雄任公司总经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200688473788J; 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1100万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PVA清洁用品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占地60余亩,现有员工58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人,拥有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公司两个生产厂区,1家进出口公司和1家电子商务公司。主要生产3D鹿皮巾系列拖把、PVA鹿皮巾、方块棉、吸水棉巾、化妆棉等系列产品形成“丽尔家”、“净善美”、“帮仕洁”等多个知名品牌。  

2.工程施工方--舒荣云  

舒荣云,男,48岁,身份证号422324197010142416,系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八组民,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工程承包资质。2018年2月10日舒荣云与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号仓库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协议3月7日13时左右,舒荣云安排挖掘机和施工人员在2号仓库中间位置开挖基沟进行工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将2号仓库改建成三层车间,于2018年2月10日与隽水镇新塔社区八组民舒荣云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协议。3月7日13时左右,舒荣云安排挖掘机和施工人员在2号仓库中间位置开挖基沟(长7米、宽4.5米、深4米)16时左右,舒荣云安排民工熊顺民和彭会国用伸缩楼梯下到基沟底部察看土质结构并清理基脚16时10分左右,基沟右侧因上宽下窄、土质上硬下松发生塌方(塌方长3米、宽0.4米、深4米,塌方量5立方米左右),致民工熊顺民、彭会国被掩埋。舒荣云立即组织挖机工杜马成和另外2名附近施工人员下去帮忙清土挖人16时20分左右,被掩埋的民工挖出,接着舒荣云向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拨打了120、110报警。16时40分左右,120救护车、110警车前后到达事故现场。经医生检查,熊顺民、彭会国已经死亡。死者熊顺民,男,52岁,系崇阳县肖岭乡白马村人彭会国,男,53岁,崇阳县肖岭乡星桥村人,两人均为舒荣云聘请的临时工。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通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报告咸宁市委、市政府,县委书记熊亚平、县长刘明灯亲自安排部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望,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红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调查取证、死者善后安排。迅速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宣传舆情管控组、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和150名公安干警开展事故处置工作。2018年3月8日,通城县安监局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018年3月8日15时左右,2名死者遗体被火化,死者家属共计得到人民币140万元赔偿金后携带死者骨灰返乡安葬。  

(三)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致2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舒荣云安全生产责任没落实到位,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情形下违法承包建筑工程,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坑基未做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指挥2名民工直接下到坑基内违规作业,使坑基上层土失稳发生塌方致2名工被埋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车间改造前聘请的设计公司与其提供的图纸设计公司为两家不同的公司,图纸无出图签章;二是未将工程向辖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未对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进行核查,将工程承包给社会三无人员;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对不稳定沟槽边坡未进行支护,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程进行动土施工作业;四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能力差五是对施工环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时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导致事故的发生。  

2.通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通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改造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3.通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4.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县建筑施工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改造的建筑施工违规行为失察失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湖北丽尔家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7”塌方事故是一起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