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0-20027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隽安委发〔2020〕4号
关于印发《通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安全生产专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通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通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咸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为2个专题,2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5项治理行动,4项重点工程。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印发学习资料,将其纳入县委党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全县广泛开展的“六大”活动(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体验基地建设。三是推动落实安全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落实《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四是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要求,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消除监管盲区。认真落实《咸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统筹抓好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我县安全监管干部的学习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升能力素质,有计划招录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严格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落实“一岗两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卡》、《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卡》)和“两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制。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一线员工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三是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确定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预警管控措施。高危企业要在2020年底以前,其他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督促企业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公示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四是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处置整改措施。取证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全面应用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制定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构建我县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开展20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导则》,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辩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外地已淘汰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和进园入区;加强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三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加强从业人员对岗位风险、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应知应会。四是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实际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应用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七是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探索“政府引导、一企建设、多企协办、以需养队、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县石化工业专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电力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高峰时段供电卡口。二是加强风机飞车、光伏发电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35KV输电线路及设备安全管理,并落实110KV及以上线路通道清理属地化运维责任,确保电网安全运行质量不断提升。三是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发布《通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进电力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县电力专委会(县发改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准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2020年9月30日前全县保留非煤矿山点4个。二是严格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证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安全设施设计的抽查检查,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无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组织应急演练等重点问题和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四是认真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力,持续改进内生机制,继续推行“两书”、“一岗两卡”制度。矿山企业要为每个岗位量身定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企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占比50%以上。五是推动和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适合我县矿山特点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持续改进,形成全员参与的管控体系。六是通过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本质安全,2021 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建设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系统,进行差异化和动态化监管,2022 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 100%。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推动矿山绿色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发展水平。(县非煤矿山专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场所、“三合一”、危化品使用企业、乡镇农村等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整改一批严重、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实现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化解电动汽(自行)车、易燃可燃材料、仓储物流、校外培训、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三是结合城市旧改、棚改、乡村振兴战略等,科学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根据省总队统一安排,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城乡抵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优化。五是推进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综合交通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省级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安防工程指标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治理,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六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县综合交通专委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渔业、农机行业一系列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渔业、农机从业者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要活动等关键时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和渔船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渔船不符,非法生产和改装拖拉机和渔船从事作业,救生衣、消防设备配备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拖网、刺网、潜捕”等隐患突出的渔船安全监管,开展渔船脱检脱管、脱编作业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四是加强“警监联勤”,会同农业农村、公安、应急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加快报废淘汰进程,坚决完成“变拖”清零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戒一批不良行为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信息库,提高监管效能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推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化,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大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五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对行业内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分级管控;对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机制。六是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县建设专委会(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企业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五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拟订和审核过程中;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完善技术改造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制造业智能化、安全化、绿色化、高端化等技术改造提升综合示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护措施,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等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双随机”抽查制度,形成建立“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消除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瓶颈,严防工业危险废物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按有关要求,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禁批发企业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坚决打击零售经营店(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全面清理和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时在线视频监控建设,2022年底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在线监测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录入条码信息。(县烟花爆竹专委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11.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深化破案攻坚,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三个防止”目标。二是深化收缴查控,全力压减非法爆炸物品存量。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深入排查易滋生非法爆炸物隐患的地区、单位、部位和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定期组织集中统一销毁。三是深化源头防范,大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四是深化重点治理,全面消除涉爆安全隐患。贯彻落实《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强力推广应用电子雷管,对涉爆单位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进行专项整治,对寄递物流行业和寄递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全力查找、整改隐患,严防危爆物品漏管失控,严防非法危爆物品流入流出。五是深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制定详细考核奖惩细则,定期开展考核考评,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县民爆专委会(县公安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水平。二是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三是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可追溯体系。对气瓶充装、检验、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安全进行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功能作用,持续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四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和客运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瓶等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推广应用963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六是开展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化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把危化品企业生产许可关,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县特种设备专委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合省住建厅做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和设施标准。2022年底前,研究出台全县城镇燃气场站建设安全管理标准,整体提高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指导各地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三是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健全县城镇燃气专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燃气行业市场秩序。四是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在全县落实,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县城镇燃气专委会(县住建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工业(冶金)安全整治。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技改。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建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开展工业(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四是根据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和生产线。五是整治陶瓷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六是整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设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未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九是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县工业冶金专委会(县科经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校园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22 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三是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溺水、防欺凌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雪亮工程”作用,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坚决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四是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在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实现学校安全工作执行和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实时性,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的联动性和可控性,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五是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在组织领导、配备标准、财政投入、日常管理、培训演练、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县校园专委会(县教育局)牵头,团县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医院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火灾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监控。二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废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三是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按时间节点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四是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单位、存放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及地点等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排查和重点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县医院专委会(县卫健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旅游安全整治。一是整治景区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等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活动标准及规范。二是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缺失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及旅游交通、食品安全、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的监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加强重要时间节点、政治节点、文旅季节性节点、重大风险事故节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四是加强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活动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大型文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安全预警、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五是及时应对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六是充分发挥旅游专委会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积极组织旅游专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问题台账,督促企业对单整改,跟踪督办,逐一销号。(县旅游专委会(县文旅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商贸(成品油)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突出整治加油站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配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落实,健全完善规范统一安全标准要求,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治理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清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等商贸企业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县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县商务局)牵头,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国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度,持续推进监测网建设,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启动并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串联综合防治体系。二是加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县交通沿线、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 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选址,尽量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交通建设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保障交通沿线地质安全。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的监管。加强对农村住房、移民搬迁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村居民点、易地扶贫搬迁点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采取安全经济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区),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加强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加强新建旅游景区的选址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新建景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五是加强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工程选址安全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工程建设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县国土(地质)专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宗教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管理责任制》、《通城县宗教工作重点管理村(社区)管理办法》、《宗教工作要点》等要求,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安全管理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二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机制,解决遗留问题,加大场所治理监管力度。联合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法宗教场所、非法传教、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非法改扩建、佛道教商业化、安全隐患排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防止关停宗教场所死灰复燃。三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县民族宗教专委会(县民宗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5项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全县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采集主管部门集中培训,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培训主体责任的方式,提升高危企业员工安全技能,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励企业员工提升学习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力争三年内将全县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全部轮训一遍。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法制监督。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计划网上制订、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指导,做到执法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三是加大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安全生产媒体宣传行动。一是加强媒体协调。积极协调联系县内主流媒体和系统内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二是开设专题专栏。在通城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举措、进展、成效,深入挖掘和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适度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三是策划系列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题采访,推出系列报道、常态通报,加强互动沟通,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强化公共宣传。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营造安全生产随处可见的良好工作氛围。
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演练能力,熟练掌握实兵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法技巧,按照紧贴实战需求,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点设置演练科目,尽可能开展盲演、半盲演和无脚本演练,通过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指挥救援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组织对县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速推进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日常机制的建立,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协调联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发挥县级应急演练示范效应。在三年行动期间,以县政府名义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高质量的县级应急演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行动。在全县所有高危企业和工贸八大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1年底前,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建筑、交通、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各部门负责按时间进度要求在本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探索完善各类小作坊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设并同步推进。
(四)推进4项重点工程
1.危桥改造工程。一是严格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二是加强危桥安全管制措施。对于已明确为危桥的,由县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在危桥改造后,桥梁养护部门要积极探索桥梁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超限超载管理。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加强超限超载管理,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要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正向激励。到2022年底前,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我县境内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县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职责任务。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12345”“12350”“122”“96119”等举报投诉平台,组织媒体曝光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二是将消防“生命通道”和停车位配比数量作为建筑投用的硬性指标,在审批、施工、验收、物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将消防通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长期规划和综合治理,明确年度任务并督促落实。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优化停车位供给。三是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通告等形式,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2020年11月底前,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按期未完成的,由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四是2020年底前,建立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各部门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管理使用建筑,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开展消防车道划线和标识管理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简化违法处罚等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单位自查劝导、部门依法监管、移交拖车公司”的扁平化处置流程,确保快速高效处置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一是提升专业从业人员技能。加快培养配备自控、仪表、安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队伍,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仪表系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升,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二是优化工艺流程。优化提升现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流程,最大程度提升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对反应生产过程的干预和影响。三是开展符合性评估。全面摸排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功能与现场符合性,到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安全仪表系统保护层的独立性、完整有效性评估。四是推动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存企业应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甄别现有安全仪表系统设备认证数据的准确性,确定合理的检验测试周期,优化安全仪表功能回路或组件。五是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全面提升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至不超过2人。六是完善安全仪表系统功能。从严按照仪表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七是提升监测预警能力。2020年内,加快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与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运用设备设施和工艺控制参数监测,初步实现自动报警、自动预警和闭环消警。推进监测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推广使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高新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参考。涉及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合理设置足量、有效、独立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火炬、抽排风等应急处置系统实现联锁启动。八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的要求,完善风险分析、方案设计、验算评估、调试、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一是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加强对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整治。根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管控。建立完善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全县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纳入安全风险系统管理。二是按照“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科学化控制”的监管模式,加大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力争尽快将全县94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三是持续推动“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冒险作业等行为。四是加大工贸企业安全宣教力度,以“两书”、“一岗两卡”为载体,广泛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普及。五是持续开展信息化摸底建档工作。以省工贸监管系统为载体,深入摸底排查工贸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风险概况,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六是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采用“日常检查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对标对表培训办法,对各级部门、属地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着力解决工贸企业监管能力不足、检查方法不对路的问题,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安排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上旬)。制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31个专项方案。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上旬至12月)。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县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和县安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17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见实见效。县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完善制度机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省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及时修订调整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标准,完善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工作机制,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推动安全生产“数据库”全面形成,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应用系统全覆盖,实现对安全生产高危企业风险智能监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电子化。培育发展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综合协调、各专委会分线抓落实工作机制,做实做细专委会工作。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强化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纠,强化企业自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开辟媒体专栏,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正反典型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检查。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