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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城县"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3542 文       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1)及《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特设函〔2022〕7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咸市监办函[2022]6号)精神局制定了《通城县"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局特设

联系人: 李陆州

  : 191729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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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城县“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我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气瓶专项整治和铁拳行动工作成果,推动各地 强化气瓶安全监管,督促各充装单位常态化应用气瓶充装追溯体系,不断提升气瓶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气瓶安全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 推动应用气瓶追溯平台应继续推进气瓶信息化监管和建设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将燃气气瓶信息化延伸至经营、配送环节;所有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在 2022年5月底前必须完成数据归集市级监管平台.

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对目前仍未建立燃气气瓶充装追溯平台或无法通过手机描查询充装数据信息的充装单位,应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收回充装许可。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要严格气瓶充装现场评审把关,对未建立气瓶充装追溯平台或无法通过手机扫描查充装数据信息的充装单位,现场鉴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局将组织对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用追溯平台和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问责处理。

)严格气瓶检验质量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充装单位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及时送检验机构进行切割、压扁等破坏性处理,严禁充装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气瓶数据信息和状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证附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严格气瓶使用登记充装单位新购置的气瓶封头上应凹印有本充装单位的标志,严禁购置和充装各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黑气瓶"。行政许可机构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开展核查,通过扫描相应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登陆制造单位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公示网站,对充装(使用)单位提供的气瓶资质进行查询核实, 并对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充装单位标识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现充装(使用)单位购买、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黑气瓶",要及时移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执法大队,并责令充装单位立即送相关机构实施专业性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加大执法力度市场所要结合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强化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跨区域、插花交接地区联动执法,依法查处不再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的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对无证充装单位要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实施"断气"行动,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罐车对无证充装站点运输、卸气;要从严查处检验机构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依法吊(注)销许可以及失信联合惩戒

推动气瓶保险和检验改革试点要发挥气瓶充装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坚决抵制"黑气瓶",推动充装单位购买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关注和学习先进地区有关气瓶延长检验周期的试点经验,探索化解检验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的有效方法。

三、整治方式

(一) 自查自纠 (2 月-6 月)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依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各要将本次整治精神传达到每一家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对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于6月底前完成查处、形成工作闭环。

(二) 监督检查(7月-10月)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对问题单位及时予以处理

(三) 依法查办(2月-10月)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持续开展"黑气瓶”案件的查办工作,并于10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

请各市场监管所填写《"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分别于2022年7月1日、12月1日前报县局特设股。

联系人: 李陆州联系电话: 191729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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