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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3543 文       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县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1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特设函〔2022〕7号)和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 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咸市监办函[2022] 4号)精神,县局制定了《全县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特设股。

联系人: 李陆州 ; 电 话 : 191729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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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技术措施,为消除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清理在用、停用等各类特种设备底数,开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切实提高设备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 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摸清设备底数

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微信小程序以及检验机构提供的超期未检、超期未报检等设备信息,对因特种设备目录调整不在监管范围内、停用(注销)、报废状态未录入、检验数据同步不及时、特种设备关键字段(如使用登记证号、设备状态)缺失等情况分别及时进行核实和录入确认,确保底数的准确性.同时对 超期特种设备的现状进行动态排查,动态核查摸清超期未检设备底数,分类建立设备排查治理台账,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应当进行重点标注和核查。检验机构要定期梳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工作台账,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后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检验机构和市局特设科,检验机构依据反馈情况及时清理工作台账中的僵尸数据、无效数据。 要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特种设备彻底清理到位,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二) 开展专项治理,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登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企业端,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完善和更新设备信息,主动排查超期设备,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要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检查行动,针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机构报送、上级机关转办涉及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并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已拆除或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不纳入超期未检统计和整治范围,但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报停手续。

(三) 强化催检服务,及时安排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对承担检验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做到"应检尽检",做好超期未报检设备的催检、报检服务,简化报检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科学制定检验计划,保障检验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完成相关检验任务.要密切配合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对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申请检验或复查的,要优先开展检验,发出检验报告。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及时反馈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销号信息,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积极提供技术支撑。各基层市场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及时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四) 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和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工作质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于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封.对于专项整治过 程中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严格公正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氛围。

(五) 积极服务民生,保障电梯出行安全

各市场监管所对住宅领域在用电梯,存在超期未报检、超期未检等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警, 并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年度自行检查和配合检验工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要指导使用、维保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整 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接受复检申请后,及时予以复检;对住宅电梯现场执法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不能一封了之,要督促各相关方积极制定措施,保障安全出行。

三、进度安排

(一) 动员部署 ( 即日起至2月28 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 排查整治(3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及时开展工作调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排查整治期间,请各地每月20日前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报县局特设股.

(三) 总结提升(9月1日至1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总结本地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地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县局特设股。

四、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 严格执法,挂牌督办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严"字当头, 做到严监管、严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违法的高压态势.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及县局报告,提请挂牌督办,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的统筹协调和互动融合,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同时,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公众监督等各方作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 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边开展专项整治边总结提炼经验,对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提出优化建议,不断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催检报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流程,形成提升特种设备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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